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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视角来看网友IP兼告论坛诸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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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的视角来看网友IP兼告论坛诸友书

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两年前在齐玉新先生的论坛担任版主。当时,在担任版主期间,不幸介入了网友口角之争,但当我请求齐玉新先生告知:那位攻击我的网友ip时。齐先生这样对我说:“水至清则无鱼,并且我没有权利公布他的IP。”齐先生说的确实是大实话,不仅是他大度而已,因为他的言论,有以下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中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同时,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根据上列第1条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网络平台管理员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当事人允许,擅自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公开,是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可向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投诉;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诉求法律赔偿。

   根据上列第2条法律依据我们可以得出网络平台管理员,必须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在接入互联网时,根据互联网协议,会分配一个IP给接入的电脑,这也是区分网络中所有接入电脑身份的办法。在一定条件下,我们可以去判断,使用同一IP的是同一用户。但这毕竟是有条件的,条件就是IP必须是固定IP,并且保证有且只有同一个人使用这台电脑。其实使用固定IP的情况是相当特殊的,在以下情况下无法判定使用同一IP上网的是同一个人:

   1.ADSL宽带接入用户,无法判定同一IP使用者是同一人,不管你是电信还是网通的宽带用户,因为你的IP是ADSL运营商随机分配的,也就是动态IP。而某些人单纯以时间间隔来确定是否是同一人使用,也缺乏技术依据,没有任何资料显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没有不同动态IP用户使用同一IP。

  2.使用代理服务器上网的用户,除使用透明代理外,所有上网用户在网络上显示的IP都是代理服务器的IP。也就是如果有100个人(电脑)使用这个代理服务器,他们所显示的IP都是一样的。

  3.内网用户(校园网也属于内网),内网是通过共享IP上网的,共享IP就是很多用户同用一个IP,大多数学校或者其他单位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上网,凡是内网用户,在外显示的IP都是一样的。

  4.网吧上网,其实网吧也属于内网,用的也是同一个IP,有可能某些网吧双线接入的会出现两个IP的情况,但是在使用同一线路时IP都是一样的。

  那么说到这里,或许有些网友会问,什么时候是固定IP呢?其实使用固定IP的一般会是互联网接入商,也就是我们正在浏览的网站或者论坛所在服务器,这些服务器一般都是使用固定的IP,每个IP都对应一个域名,这样我们才能很好的访问这些网站,不过目前也存在动态IP解析域名的情况,比如说我用自己的电脑架设一台服务器,通过ADSL接入互联网,那么你们所能访问到我这台电脑上的IP 就是动态的了。

  既然,判断同一IP是否使用的是同一人,存在这样多的特殊情况,那么我们推测某一相同IP的两个论坛用户是同一个人,是否显得太武断了呢?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即便是同一个人,网络平台管理员也无权将擅自将用户的资料公布出来,反而要通过技术措施保障所有用户的信息安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5 16:33:48编辑过]

中国硬笔书法网谢谢您的支持!~610500 成都市新都区四川音乐学院戏文系 何晓巍 139808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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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迟早要受到国家的制裁

[em12]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6 0:14:54编辑过]

◆QQ:277506211 电话13521702508
◆http://kangart.blog.sohu.com/ http://kbh.zgwxzz.com/
共性中寻找个性 个性中寻找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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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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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论坛怎么这么无知?搞网络怎么能不遵守国家的法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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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要为他们的无知付出代价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6 2:04:0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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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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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花时节在2006-12-15 23:59:51的发言:
在线论坛怎么这么无知?搞网络怎么能不遵守国家的法规呢!

在线的灵魂就是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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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缘无故的以同一IP来断定人,还对人大加指责!

这种行为不是一个管理人员应该做的,这样做,确实是职业道德有点问题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16 14:22: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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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脑水平实在有限,要不是最近谈起IP一事,我还不知什么时间才能了解!

我感觉:现在的时代,现在的事情,任何事情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情感,都是相对而言的!

现在的许多事情,真的很难说!

在线把“那个梁君=管布坤”为同一IP 这样的行为确实不好!

我觉得:在线可以不让梁君说话,但如果让他说话了,就不要再公布。。。。。

每个人都是有情感的,无论是哪方面。

做为中国硬笔人,硬笔爱好者,我每天都希望:大家能以和谐、团结的思想观念去面对硬笔事业!

千万不要搞什么新花样!

我想:任何大赛,每位作者,只要参加了,就希望自己得到满意的奖项。如果没得到,心中自然有不平静的心里想法,(实力、功力所限)也有评委之间的人情关系在。

不只是硬笔事业,任何事情也都如此,现在的社会关系太重要了!(实力也是一方面、关系占大部分)

追求是美好的,上进心是要有的。无论是否达到满意,也不要太在意,看淡一切为更高的境界!

有时候,奖项太高,领导职位高,心里的压力也更大啊!

一点感受吧,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希望中国硬笔事业可以和谐、健康、团结、稳步地发展!

成人硬笔网络教学--七台河青少年练字中心http://qianbaocheng.2008red.com/
手机:   13009969235钱宝成
七台河桃山区光明街万米楼一单元203室邮编: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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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讲这些的话还是有主观色彩,我认为,最后一段用红字好像有点目的.在我圈外人看来,就会造成这样的错觉,好像所有硬笔书法网都没什么好看的.为什么?走到这里也是说这个,走到那里也是说这个,意义在哪里?这与胡锦涛主席提出"和谐社会"的相违背哦.

近日,中国硬笔书法论坛在说陈愁予,这也可能是一宗好事,会让他日趋完美,是非功过难道只有几个说了算?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8:39: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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