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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砥教授————《书法空间论》

二、艺术中的时空分类
    艺术作为人类的一项精神性活动,其行为带有主观的色彩,但其所反映的内容,一般不离客观的现实,或是对现实的提练与归纳。原始时期的艺术主要表现为与人类生存切切相关的事实。譬如说,一般早期的岩画大多为人与动物。原始人以狩猎为生,除却对自身的熟知之外,动物可以说是生活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原始舞蹈与音乐可能起源于狩猎过程中对猛兽的吆喝、击石等行为,这种吆喝与音乐的节奏有一定的关联。原始人围着火堆跳舞,也与驱散猛兽相关,后逐渐成为狩猎成功后的庆祝活动。在今天,我们仍能看到重体力劳动者(如抬石劳动)在合作劳动时通过有节奏的吆喝以增加各自之间的协调,以减轻身体的重负。原始的画身可能最初出于自身隐蔽的目的。有许多动物具有保护色,而人只能依赖画身。而后发展为出于美观而画脸与身,或作为一种庆典表现。如澳洲人在有重要事件时,总要涂身。澳洲少年在举行成年宴时则须接受红色与白色的画身[6]。而在有低级的文化出现时,艺术主要表现为与实用不可分离的生活用具制造。格罗塞认为:用具装饰比人体装饰要落后得多,“如果我们以为用具装璜就是把饰物附加在用具上的意思,则有好许多的原始人群,实在是没有用具装璜的”[7],故在原始时代,把一件用具作磨光修整,应该认为是用具装璜的起始。如旧石器时代的一些用具,较为原始,后出于美观而有所改造。新石器时代的用具已经具有审美性质。后随着工艺的发展出现陶器,继之出现在陶器上的装饰。装饰纹样同样取源于自然。如蝴蝶等动物或虫类的身纹与色彩,植物叶子的茎脉及形态等等,均具备装饰所取用的对称性及线纹特征。进入文明社会以后,艺术与实用的关系仍至为紧密,但其含有的纯粹的审美特性也日益明显。如中国的诗歌其早期的形式为占卜祭祀时的颂词,后逐渐讲究文式与韵;早期的绘画只能依据物体轮廓作大略的描绘,后发展为讲究明暗、透视、色彩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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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以自然作为依靠的事实,使其在形式上具有时空的特性,而艺术作为自然世界中的一项活动(尽管为精神性活动),本身也不能离开时空的规定与约束。只是作为形式,因其诉诸于人们的感官的不同,故尔又有某种分别,或倾向于空间,或倾向于时间,或两者兼而有之。倾向于空间的我们称之为空间艺术,倾向于时间的为时间艺术,而两者兼有的则为时空结合艺术。如绘画,其描绘的对象为物体,而物体主要以空间形态与色彩感应于人,故为空间性的艺术;音乐,由于音声没有可以抓住的形状,主要诉诸于听觉,我们便说它为时间艺术;舞蹈、戏剧、电影之类,其时间与空间的特性,同时明显地存在于一种形式之中,故为时空结合艺术。但其实,绘画的过程本身也是有时间性,其所描绘的事物也一定具有运动性(即时间性);而音声如不经过空间的流通难以进入人耳,或由于空间的阻隔音调减弱或消失,便也不能成为音乐。故艺术之以时空分类,只是一种直观的概括。
    在空间艺术一类里,我们一般又可作较为细致的区分,即根据艺术品的形态分为平面、立体、内空体三种。绘画为平面性艺术,雕塑为立体性艺术,建筑为内空体艺术。三者之中建筑的空间特征最为强烈,一是因为其形大,与自然合为一体,二是因为其中空,有穿透感。其次为雕塑,同样可以四面环顾(浮雕则只有一面),具有触觉。建筑与雕塑既可触,又可视。绘画则不具立体性,虽然可触,但于触觉不发生联系,其可视性在于平面之中的立体表现(再现),即通过色彩、透视、形体再现三维自然,实际上是对人的视错觉的利用(视觉与触觉的错位)。
    时间艺术主要包括文学、音乐等。时间艺术以时间的展开作为形式特征。譬如说,文学创作与欣赏,均表现在时间的过程之中。一本小说的写作,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而读一本书同样要花费一定的时间。音乐以音响的展示为过程。也有将电影、戏剧、舞蹈作为时间艺术看待的。但我们觉得将其单纯列为时间艺术并不全面。
    电影、戏剧与舞蹈作为时间特征较为强烈的种类,同时具有空间的性征。电影虽如绘画同属平面性艺术,但比绘画更具有真实性,无论色彩、形体及动感均毕真地再现了自然。即使有些影片并非完全如现实(如科幻片等),但其空间感及行为特征是对自然的直接摹仿,符合人的视觉与听觉习惯。舞蹈以音乐的展示作为背景与线索,而以人体的美的动作作为展示过程,既表现在时间中,也呈现为空间形式。戏剧似乎是介乎音乐、舞蹈及语言之间的艺术门类。戏剧又可分为戏曲、话剧等,戏曲以歌唱及舞蹈动作为时空特征,但又与一般的歌唱与舞蹈有所区别,它带有某种风俗或程式的感觉。中国的戏曲多为地方语言的唱腔为主。
    以上艺术的时空性,基本是直接与自然的时空特征相对应的。即使并非自然事件,但其一招一式,一物一影均可见出自然的痕迹(时间痕迹与空间痕迹)。即使音乐,没有可视空间的特征,但其音响的高低、强弱等的展现过程同样表现为明显的具有自然性的时间特征,由始流向终。而接下去我们要讨论的书法,作为一门特殊的艺术,其空间性与时间性均呈现异态,与一般观念中的不同。那么,书法艺术的时空特征又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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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书法空间的二重性——空间中的时间与结构空间

一、时空概念的延伸
    在以上我们的讨论中已经可以看出,所谓空间,具有三维的定性(即使绘画为平面艺术,但其画面仍表现为三维空间);所谓时间,必须有一个演程。而书法的空间似乎是一个例外,它并不表现或再现自然的三维性状,甚至没有自然的形相与色彩,与自然几乎没有关系。其所包含的时间,尽管从创作过程讲与音乐、电影或文学相近,但创作的实景并不作为欣赏的内容。一俟展现,其时间性浓缩在空间之中,并没有给人有过程的感觉。尽管如此,我们仍旧坚持认为:书法是一门既具有时间特征又具有空间特征的艺术。
    如果说,绘画的空间以平面形式展示立体自然已经使空间的概念得以延伸的话,那么,书法空间的成立,或许是自然空间延伸后的延伸了。而书法的时间性,同样是对自然时间概念的拓展。音乐、舞蹈、电影、文学等的时间概念与自然一致(这里所指的时间指展示的过程,而并不是指内容中的时间,如电影故事里的时间或小说里的时间。内容中的时间为压缩时间,即几分钟的节目可浓缩几年、几十年甚至更长)。书法的时间并没有实际的“流动”——既不象音乐般是音响的运动,也不如电影般有画面的演变,其运动的形式表现在凝固的空间中,是一种“不动之动”(阿恩海姆)。而且,这种“不动之动”不如绘画或电影般有具体物体的背景透视或动作张力,而是一种线条的“势”与线性空间构架的张力。我们一般说音乐是抽象的音响运动艺术,之所以抽象,是因为没有具体的形(没有可视自然的感觉),但其时间却是具体的。也就是说,音乐的时间并不是“抽象”的,它与自然的时间没有二致。书法的时间却已远离自然的时间特征(即流动性)。它并不具有独立的性格,它是一种以线迹表示的时间,即空间化的时间,是一种“线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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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空间中的时间——势
    我们且看古人的论书之语:
        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8](蔡邕)作书贵一气贯注。凡作一字,上下有承结,左右有呼应,打叠一片,方为尽善尽美。
即此推之,数字、数行、数十行,总在精神团结,神不外散。[9](朱和羹)
字之体势,一笔而成,偶有不连,血脉不断,及其连者,气候通其隔行。[10](张怀★)
    这里,古人们已经明确指出了作为书法的形态及具有的特殊性格——势。所谓“势”,指物体在运动中具有目标性的方向趋向。譬如说,一颗星在天空中位置不变,除了亮光与形态(点),没有一种运动的趋向。而若这颗星成为流星,顺着某一方向滑落时,便产生了“势”。就汉字来说,其结构由点画组合而成,但若没有用笔,汉字点画之间的时间性并不存在(虽然我们有笔顺上的习惯,如先上后下,先左后右,但习惯并不表明时间性,因为我们同样可以有自右而左或自下而上的习惯)。而一旦有了用笔,其点画之间的关系便开始变得具有了时间性——上一笔与下一笔之间有一种转承关系,一方面表现为形状的衔接,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在的贯通。即即使形体上下衔接,其笔势造成的惯性使上下笔画之间也能形成气的顺畅,这便是我们可说的笔势。除笔势之外,书法的时间性还表现在体势(或称为行气)上。体势是比笔势更大空间的连贯。在各书体中,草书的体势最为明显,其时间感自然也最暴露;其次为行书、章草;再其次为楷、隶、篆书。如果舍却用笔因素,楷书、隶书、篆书在很大程度上可能都不存在体势,因为其单字独立的性格作为一般的书写并不要求有某种连贯;即使存在用笔,上下字的体势也较少在一般作品中显示出来。故一般的楷、隶、篆体书写,人们往往将纸叠成或划成格子,历代的石刻也多以线界格。但尽管这类书体在历史上少有自然的体势关系,却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够存在体势。除却行草书以线贯势的方法外,一般间隔开的字体同样也能通过诸如大小、方圆、扁长、疏密等关系表现出各自之间的联通,成为形不连而气贯通的时间格局。当然,这种体势所具有的时间特征显然不及草书明显,甚至可以认为是空间上的结构关系。但由于用笔的复杂性与微妙性,形体之间隐约的“势”觉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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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我们说汉字本身不具备时间性,但书写的作用与习惯却往往使其有一种并非实在的意识时间特征。当我们看一个具体的字的时候,我们的经验习惯为自左至右看笔画的起讫使转;但当我们看整幅作品时,如行数较多(两行以上),我们的习惯却是从右边看向左边,这便是习惯而成的时间次序。而倘若我们将习惯改变,时间的次序也同样会有所改变。
    另外,书法的时间性还表现为用笔不可重复的规定上。几乎所有使用汉字的人都知道,毛笔书法是不可以描画的。一笔下去就是一笔,若事先画好草稿,在草稿上再用毛笔描画,便不是书。这在古人书论中多有提及,如米芾讥柳与欧为丑怪恶札之祖,着眼点便在于柳、欧的用笔带有描画性,并对同代如东坡、山谷、蔡襄等的用笔也提出尖锐批评,说他们用笔为描、画、勒,乏自然天真之趣[11]。用笔不加更改,一方面是一种技术本领,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书法审美的特殊要求——线条必须具有一种活生生的生命感觉。用笔的初衷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点画形态的美化勾划,具有规则因素,但其最终的要求是能够达到“活”,不可为用笔而用笔。从这个意义上说,沈尹默先生把笔势理解为“每一种点画各自顺从着各自的特殊姿势的写法”[12]的观点,可能并不完全正确。因为一旦笔法用活,点画的形态便没有特殊的规定,作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创造。在这一点上,书法倒与音乐、舞蹈很相似。音乐难以收回,舞蹈动作做出也不能更改,故这几种艺术对技术的要求都比较高。绘画则不同,不好了可以擦掉,重新上色,一次、两次,许多次,直至满意。书法用笔不可重复的规定,及“用笔宜活”的要求正是实现书法时间特征的关键点。
    还有,书法线条在点画形态中含有的运动素质无疑也是书法存在时间性的一个有力的证明。音响运动的节奏与旋律较为常人能够感知、理解与接受,人体的动作同样为直观的视觉运动形式,而平面空间中“不动之动”的线条节律却是一种视觉经验中的运动式样,并非为一般人所能感知。其主要表现在对线质的粗细、枯润、刚柔等的调节及速度的快慢的变化之中。这种非直观的运动本身又存在显与隐两种形态。草书的运动式样较为显见,因为其线条以使转为主,笔画多连贯;其它书体线条多笔直,其节奏或较难体现——只有注重内在表现的书家才能在平直之中有超常发挥,写出内节奏(关于此点我们将在线条节奏一节中详加阐述)。线条节奏的产生同样依赖于笔势。试想,如果没有用笔动作上的提按、轻重、徐疾等的变化运用,线条的节奏是难以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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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构空间
    书法艺术最直观的形式要素为线条。以线构形(汉字之形)形成结构空间。书法在构架过程中形成时间,在时间的展开过程中形成空间,两者互为因果。
    与自然的立体空间不同的是:书法的结构空间没有具体的形相与色彩,其内容以汉字为框架。汉字尽管一字一形,也具有形象,但这一形象作为人的创造,与自然的物体形象相去甚远。作为构成汉字结构的点画,譬如直线、曲线,或者点、横、撇、捺,均非是从自然中找到的直接对应物,而已是一种抽象符号。但汉字结构的抽象性,又非同于几何式的抽象。汉字的点画并非完全的几何线条,它们不具备几何的规则性。
    如果说汉字的点画只是最简单的语素而不具有结构特征的话,书法的点画因用笔的关系却已然具有了结构性。书法要求每一根线条都能表现出一种复杂的力感与动感,而这种力感与动感惟有用笔才能做到。故每一点画无论起笔、中间过程或者讫笔,一般都需藏头护尾,中锋(或中侧锋)运行。“一波三折”作为对线条的要求已经成为书法的习惯用语。而若只是简单地依着汉字的字形作随手的写画,直来直去,没有诸如粗细、刚柔、枯润等的对比,自然也便没有结构性可言。
    在书法作品中,字永远是个相对独立的单元结构。由点画组构成字,不论其笔划的多少,都是独立“成像”的。在习惯的传统式创作与审美中,楷、隶、篆书的单字空间在整幅作品中始终是作为表现与欣赏的主要内容,甚至是全部的内容,而行草书也在一定程度上以单字为基准。如果说,单独的字写不好,也便很难说是好的书法。把单字写好在某种意义上说代表了书法的创作。
    在这一点上,书法与音乐、舞蹈或绘画的习惯便有所不同。欣赏音乐、舞蹈或绘画等如只是把眼光定在一个片断或局部肯定是不成立的,它们往往有一个中心,其它的内
容均围绕着这个中心转,中心之外的内容大多只能作为陪衬。如达·芬奇《蒙娜丽莎》肖像,其背景部分便是陪衬;在舞蹈中,每一个动作并没有独立的资格,其永远只是作为全部中的一个部分,如离开全部,这一部分亦便失去意义。在某些书法中,一个字甚至作为整幅作品的素材,但其点画构成在整体空间中仍具有完整感——既有时间性,更具空间性,丝毫不因单字而有单一的感觉。当然,作为一幅很成功的作品,仅就单字结构的完善是远远不够的。
    就大多数的作品来说,文字总是成行的,有两字以上便成行,一行写不完可写两行、三行,甚至一长篇。两字以上的作品,其结构空间便不再仅是单字空间的构架,而须考虑字与字之间的关系;两行以上的作品,除却字与字之间的关系之外,又出现了行与行之间的关系。尽管在许多情况下字与字、行与行并不直接连贯或交错,然其呼应是存在的。甚至在一长篇中,开首几字与末尾几字或有某种对应的关系,如苏东坡《黄州寒食诗》开篇字较小,末尾落款字也较小,而中间有些字很大,尾与头便有了呼应。当然,这只是空间感较为完整的作品,而作为整体关系的结构无论在历史上或今天的作品中都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这是令人遗憾的。
    从以上的归纳不难发现,书法的时间性与空间性都为特殊的感型。它具有时间特征,却凝结在空间之中,不如音乐是一种独立的构成;其空间决非一般意义上的空间,不仅只有二维,而且远离自然的物象,为抽象的线条空间。但它又非不定的线条组合,而是根基于汉字的结构之上,而汉字又具有形象(一字一形),是“形象”式的抽象。我们一般把音乐视为最具抽象性的一门艺术,而倘若你认识了书法,而且是真正认识了书法,你或许会觉得,书法比音乐还要难懂,还要艰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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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书法的空间感征
    为了更有效地阐述书法艺术的空间特征,我们有必要把书法与绘画、舞蹈等姊妹艺术的时空特征作较为具体的比较。

一、与绘画比较
    绘画起源于对自然物象的摹仿,这一点是人所共识的。也就是说,绘画的空间先天地与自然的空间存有一种关系。早期的绘画尽管在形体的准确性方面尚不能达到毕真的程度,但其对形的特征的把握能力却是很强的。不论是举世闻名的西班牙阿尔塔米拉石窟动物壁画(图7),还是法国坎塔布连地区的一些岩画,或者中国的史前绘画,我们都能一眼看出古代“画家”们所画的是什么。这些绘画的造型很简单,多数只是一些线条的构描或色彩的涂抹,但对物体的特征表现非常准确。故有些艺术学家甚至把史前绘画与象征主义绘画相提并论。如英国的H·里德就说:“这些原始民族的艺术也并非是自然主义的。从其明确省略细节的情况看,倒有点近似于象征主义。”[13]但如果我们纯粹把原始的简单理解为象征意味恐并不妥切。原始人技巧的粗糙恐怕是其不能毕真地再现自然的主要原因,而“象征”并非其绘画的动机。这一点或可从旧石器时代的生活用具的制造作为证明,那时的石斧、石锤、石碗等等并不能做得很精细。所以我们说,绘画的自然主义技巧,或许与生活用品的制造工艺相关,只有在基本的审美走向细腻、精致之后,绘画的技法也才能相应地一步步走向成熟。
    原始绘画由于技法的幼稚,故一方面其细腻的程度不足以与自然物象相对应,另一方面在空间上也难以做到完整性。许多画面都只是简单的凑和。但到新石器时代,绘画在整体空间上已开始有一定的安排,如布须曼人岩画的狩猎图(图8),具有一定的情节,尽管画面布置仍为简单,但已有某种构图性。当然,立体空间的三维意识、色彩意识及透视意识均尚没有完全反映出来。中国已知最早的绘画《人物龙凤帛画》及《人物御龙帛画》(图9),线描对于形体的把握已相当准确,也已具有一定的构图性,但其空间也非立体的或自然主义的。
    由是,在绘画的透视、明暗等手法出现之前,其空间感基本为平面的,线条与色彩是主要的表现手段,但线并没有具有自身的独立价值,它的任务在构物体之形,形体一旦画完,线条的作用也便结束。这倒有些象象形时代的汉字,线依物构形同样没有自身的表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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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的逐步被认识,人们的感觉也日益细腻与丰富起来。到古希腊、罗马时代,画家们对于人与物的客观性的认识已较史前有了长足的进展。线条作为勾画轮廓的作用日渐退隐,而代之以色彩的明暗与物体的透视关系。文艺复兴前后的一批西方画家,对于色彩、构形、明暗、透视的科学分析与实践已相当成熟,作为绘画的空间特征也基本固定下来,即是对自然存在或意象中的自然的三维特征的再现。
    但即使在西方的古典绘画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方法差异。如丢勒的绘画相对注重用线勾形,而伦勃朗则专注于图绘。H·沃尔夫林在《艺术风格学》一书中就有对此的分析。他说:“西方绘画在16世纪是描画的,而在17世纪主要发展为图绘的……图绘的方式出现得较迟,而且如果没有较早的线描方式它是难以想象的……”[14]。线描的方式可以说是绘画起源的第一方式,我们已经从旧石器时代的岩画中感觉到了这一点。但在部分岩画中,也有试图用色彩关系处理客体的立体感,如法图拉斯卡克斯的《野牛》图及南非萨门阿姆斯特的《爱兰羚和猎人》。不过,我们认为沃尔夫林对线绘的理解并不绝对,在“线描风格中,线条只表示物体的一部分,而且轮廓线不能同它所包围的形体分开……因此,线描的视觉意味着首先在轮廓上寻找事物的感觉和事物的美——内部的各种形体也有其轮廓——意味着眼睛沿着世界流转并且沿着边缘摸索……”,而一旦注重块面观察,“轮廓作为眼睛的视觉途径来说多少有点受到忽视”,但“线描艺术同样必须处理形体和空间,而且需要以各种明暗获得塑形性印象。”丢勒和伦勃朗之间的差异在于前者“有被强调的边缘”,而后者“却没有被强调的边缘”[15]。但如果我们以直观的方法观看丢勒的绘画,却发现沃尔夫林所谓的线描并没有作为“主题”突现出来,其仍然淹没于色彩与形体的关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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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我们有必要对西方绘画与中国画作一比较。我们发现中西绘画的前期(即初始期),其行为方式基本相同——以线勾形、简单色涂抹,而且,形态多具概括性。然而,进入文明时期以后,中西绘画却朝着两个方向各自发展着:西方绘画越来越走向理性,中国画却是在以线勾形的基础上逐渐趋向表意。在西方,绘画的成熟以文艺复兴前后科学的色彩观、透视观等代替早先的线画勾描及简单涂色作为标志,尽管线条偶有显现,但其终不能与色与形相对抗,而且线条也仅具构形的作用;而中国的绘画却未能走向对自然形体与色彩的科学分析与实践,恰恰相反,中国画最后走向了将书法的线条意识引入创作的文人画的境界之中。应该说,历史上也曾有理论与实践使中国画有走向自然的可能,如《韩非子》所载齐王问客画犬马与鬼魅孰难孰易,客答画犬马难,鬼魅易,其意为犬马人皆共见,有具体标准,鬼魅人皆未见,可信手涂抹[16];东晋顾恺之提出以形写神的理论,南朝姚最有“心师造化”论,宗炳甚至提出过透视原理:“且夫昆仑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则其形莫睹,迥以数里,则可围于寸眸,诚由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令张绡素以远映,则昆阆之形,可围于方寸之内。竖画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17]但均未能扭转传统审美意识中以体道为基点的观念。我们且看顾恺之后的谢赫提出的“六法”理论:
        一曰气韵,生动是也;二曰骨法,用笔是也;三曰应物,象形是也,四曰随类,赋彩是也,五曰经营,位置是也;六时传移,模写是也。[18]
    许多人理解第一条气韵为其余五条的总括,也就是说,一切的一切,气韵是首要的,也是最终的目的。绘画没有气韵,便不能有神。而第二条骨法讲的是用笔的力感,谢赫还有“笔迹超越,亦有奇观”[19]等语,皆非指人体结构中的“骨”。第三条与第四条讲与自然的对应,应物以象形,随类而赋彩,而倘从自然主义的角度,这所谓象形与赋彩也只是概括性,不可与西方的毕真摹仿相提并论。第五曰经营,即构架,谢赫没有明确提出怎样“经营”,但从事实看,中国画的形象安排根本不受自然空间与时间的约束,既没有准确透视意识,也没有准确的比例关系,而讲究的是疏密聚散,天空、河流、云气等尽是空白一片。第六项传移模写,也没有讲到实物写生,而是通过传移获取前人的经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画重虚不重实,所谓虚,即指体“道”。虽然作为绘画,其基本的图形仍需从自然物态中来,但画中之形已然是对自然的提炼,是一种“心化”的自然。与此相反,西方人在古希腊时代就提出艺术模仿自然的观念,如毕达哥拉斯认为数是万物的本源,美来自数的和谐;柏拉图认为美即理式,理式不能用感觉认知。尽管亚里士多德提出艺术需要创造的理论,但摹仿说始终对西方绘画产生重大影响。后世的西方绘画也不无创造的动机,但基本是在再现前提下的题材式创作。因此,在十九世纪末现代画派始兴之前,西方的古典绘画是具象式的描绘,即是以自然的立体空间作为参照的绘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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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文明的产生,使西方艺术家的主体意识开始觉醒,绘画的空间特征随之有所变化。空间不再仅仅只是对现实与宗教的反映,而成为一种与画家主体意志切切相关的符号形式。印象派的光色概念使色彩从自然细腻的色相中“抽象”出来,野兽派对线条勾划的重新认识,立体派对形的解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作为古典的空间传统。而抽象主义的出现则把绘画的空间概念完全打破:一方面,绘画作为对立体自然的再现已不再存在;另一方面,色与线已作为完全独立的表现内容,不再是对形体的依附。现代西方绘画的流派层出不穷,但从空间上讲不外乎立体空间与色线空间两大类。
    作为传统意义上的西方绘画,或者说作为迄今几千年的西方绘画历史的主流,其最主要的特征是对自然事物或想象事物的拟自然化表现——再现。美国现代美学家苏珊·朗格把这种对自然再现的空间视作“虚幻的空间”[20]。这种“虚幻的空间”与实际现实中的空间相区别,因它本身是一种人化的自然,即是二维平面上的立体空间。她说,在绘画作品中,虚幻的空间“不仅由色彩所构成,……而且她也是被创造出来的;如果没有那种形式的赋予,它就根本不可能存在。”[21]然而,朗格所认为的这一“创造”,大多依托在自然的形相之上,即使其构图具有某种意向性,却似乎都能在自然事物中找出对应。所以,我们说,绘画在这个意义上讲,其空间特征是模拟的、再现的。
    当然,正如沃尔夫林指出丢勒与伦勃朗的绘画具有线描与图绘的差别一样,在总的再现自然的前提下,手法因人而有所区别,而且,情景的不同,于人的审美感受也不同。譬如说,一幅人体写生与一幅带有宗教色彩的人体绘画,其“虚幻的空间”中包含的意义可能不同:前者仅仅是实体的直接再现,后者虽也是经过实体再现的方法,如写生,却具有一种意义——一个故事或者一种理想,它能激发观众一种情绪,一种向往的或者与艺术家观念遘合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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