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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砥教授————《书法空间论》

三、书法之法
    与书“理”相对应,书法之“法”可分为用笔法、结字法与章法,皆为具体的手段、技巧。笔法包括执笔法和用笔。古人有“五字执笔法”[108]、“拔镫法”[109]、“两指法”[110]、“三指法”[111]、“四指争力法”[112]等等,皆言用指、用腕的方法;用笔有形态上的藏锋、露锋、顺锋、逆锋、中锋、偏锋、筑锋[113]等及动作上的提、按、顿、挫、折、抽、拔、过、驻、蹲[114]……,名目繁多。结字法大致以字体分别,篆有篆法,隶有隶法,草有草法,楷有楷法,而又有四体皆通的常法。隋唐以来多楷书结字法,有释智果“偏旁结构法”,欧阳询“三十六法”,张怀★“结裹法”,李淳“大字结构八十四法”,《书法三昧》载“大结构五十四法”、黄自元间架结构九十二法等等。章法的系统论述较少见,多片言只语,往往由理带出,不及用笔和结构的具体。如明张绅《法书通释》有言:“古人写字政与作文有字法,有章法、有篇法,终篇结构首尾相应。”[115]刘熙载也说:“书之章法有大小,小如一字及数字,大如一行及数行,一幅及数幅,皆须有相避相形,相呼相应之妙。”[116]书法之法的产生,本于书理。我们已在蔡邕《九势》中见其对法的论述,有转笔、藏锋、藏头、护尾、疾势、掠笔、涩势、横鳞,名为“九势”之用笔法,其自谓“得之虽无师授,亦能妙合古人”[117]。蔡邕指出作为书法艺术的点画、结字、章法应有的关系,即我们现时所说的时间特征及空间特征,须“上皆覆下,下以承上”[118]。“九势”的出发点在于“力”与“势”,所及之法皆因理出,而非指具体的文字外形美化。汉代以下书论对“法”的阐述,也基本着眼于这种抽象思维。即使以某物喻出,也非指物形,而为物势或力,如卫夫人《笔阵图》:
        ★、如千里阵云,隐隐然其实有形。
        ★、如高峰坠石,磕磕然实如崩也。
        ★、陆断犀象。
        ★、百钧弩发。
        ★、万岁枯藤。
        ★、崩浪雷奔。
        ★、劲弩筋节。[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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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萧衍《草书状》之比拟:
        疾若惊蛇之失道,迟若渌水之徘徊。缓则鸦行,急为鹊厉,抽如雉啄,点如免掷。乍驻乍引,任意所为。或粗或细,随态运奇。云集水散,风回电驰,及其成也,粗而有筋,似萄之蔓延,女萝之繁萦,泽蛟之相绞,山熊之对争,若举翅而不飞,欲走而还停,状云山之有玄玉,河汉之有列星。厥体难穷,其类多容,婀娜如削弱柳,耸拔如袅长松,婆娑而飞舞凤,宛转而起蟠龙。纵横如结,联绵如绳,流离似绣,磊落如陵。★★晔晔,弈弈翩翩,或卧而似倒,或立而似颠,斜而复正,断而还连。若白水云游群鱼,★林之挂腾猿;状众兽之逸原陆,飞鸟之戏睛天;象乌云之罩恒岳,紫雾之出衡山。★岩若岭,脉脉如泉,文不谢于波澜,义不愧于深渊。[120]
    正是由于势、力的抽象性难以名状,故以自然物中势态作比,而最后的归结点不在物,而在动态与形态所具有的势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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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具体的归类。如释智果《心成颂》、欧阳询《结字三十六法》等,其所列“回展右肩”、“长舒左足”或“排叠”、“避就”等等,虽为单字楷书法则,然也不无“理”的存在(当然这些法则只就单字而言,如作为整篇中的结字,当须另作调整)。然而,对于书“法”的理解,后世却多出现偏差。譬如古人论笔法及结字法,一般是就静止状态下的点画及字形而言,而尤以论楷法最多。后世则妄以为总法,以静态的法则去观照动态的形态,终致偏执。
此外,在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对“法”的强调致使“离经叛道”者也有。唐代森严的楷式往往被后世认为书法的经典加以重视、追加与发挥,发展至极,沦为技法主义者。言必称法度,书必写法度,审美以法度为标尺,而一旦说及书以载道,往往大惑不解——区区小技,何以载道?他们往往以历代的法帖作为依据,以用笔为中心,而用笔的着眼点多在于外形的美观(如隶书必以蚕头雁尾为方式,写楷书必讲究画之两端的提顿),与原先“法”以体理载道的初衷相背离,是实际上的反传统主义者。但习以相传,又被许多人误识为“传统”,甚至作为书艺之本质。唐代以下,因重法而致使书艺一代不如一代的趋势相当明显,至清中期几近低靡。唐人对王羲之书法一方面争相崇拜,一方面去右军“法”愈远。如我们今天见到的唐摹王书手迹,真中有草,草中有真,其笔法鲜活,体势多变,全篇生气灌注,但至唐渐渐趋于一式,真即真,草即草。然唐人离魏晋尚近,故仍有气象。及至宋,尽管几大家力以意态标新奇,但总的发展趋势已江河日下,至元代赵孟★,已俗在骨,不可救药。如果说唐人摹本尚存右军遗韵的话,赵临《兰亭》即已走入恶道。赵孟★自称复古,复晋人之古,但我们看到的却是相反。这种以法为法的意识正是中国书法在元代走向衰落的原因所在。宋而元,元而明,明至清,其间不乏有高标气概者,但总趋势不可免俗,以至有台阁体、馆阁体等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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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为目的,与以道为目的,虽在一定程度上对技法的要求有相似之处,但结果终究不同。以“法”为目的者将法视作书法的全部,甚至可以不要个性,但往往为“法”所囿,以至千篇一律走向僵化;以“道”为目的者将“法”作为基础和起点,而以意境为上。故书法之“法”,当为能体现“道”之法,而绝非仅是技法之法。
    法因时而变,因人而异,因书体不同而不同,而理皆相通。法只有以体现“理”,进而体现“道”为目的,才为至法。故无论创作与审美,道、理、法三者关系永不可变。若次序颠倒,书法艺术恐怕只能沦为通俗的写字技巧了。故石涛有言:“无法之法,乃为至法。”[121]以上所论,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书法由文字脱胎换骨,当是由于哲学思想的切入与渗透。而每一时期的观念与创作,皆与时代的哲学思想相关联,每家虽各有偏好,终不离“道”的原则。可以说,没有传统的哲学思想,也很难言及书法艺术——难以有对笔法、结字、章法诸形式的深层表现及对书法意境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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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转引自宗白华《中西画法所表现的空间意识》,《艺境》第102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蔡邕《九势》,《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80年版。
[3]左丘明《国语·周语下》。
[4]同上。
[5]左丘明《国语·郑语》。
[6]《庄子》。
[7]《周易·系辞》。
[8]《论语·雍也》。
[9]司马光《答孔文仲司户书》,《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十。
[10]《论语·雍也》。
[11]《论语·八佾》。
[12]《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13]《说文解字》第70页,中华书局1963年版。
[14]郑玄《论语注》。
[15]刘歆《正义》。
[16]《论语·先进》。
[17]《老子》第十二章。
[18]《老子》第三章。
[19]《老子》第一章。
[20]《老子》第二十一章。
[21]《老子》第四十二章。
[22]《周易·系辞》。
[23]《老子》第二章。
[24]同上。
[25]《老子》第四十六章。
[26]《老子》第三十六章。
[27]同上。
[28]赵壹《非草书》,《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页。
[29]同上。
[30]同上。
[31]见《中国书法大辞典》第265页“崔瑗”条。
[32]同上。
[33]见《中国书法大辞典》第269页“杜度”条。
[34]卫恒《四体书势》,《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页。
[35]见卫恒《四体书势》,《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6页。
[36]《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7页。
[37]蔡邕《笔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页。
[38]《庄子·田子方》,《庄子今注今译》第546页,中华书局1988年版。
[39]赵壹《非草书》,《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页。
[40]赵之谦《章安杂说》第3、4页,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年版。
[41]《庄子·山木》。
[42]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6、27页。
[43]王羲之《书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8页。
[44]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视形章第三》,《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1页。
[45]王羲之《书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9页。
[46]欧阳询《传授诀》,《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05页。
[47]孙过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30页。
[48]项穆《书法雅言》,《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16页。
[49]同上。
[50]同上,第526页。
[51]傅山《霜红龛书论》,《明清书法论文选》第452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版。
[52]翁方纲《化度胜醴泉论》,《明清书法论文选》第717页。
[53]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4页。
[54]《老子》第三十六章。
[55]李瑞清《匡★刻经颂九跋》,《明清书法论文选》第1078页。
[56]《韩非子·解老》。
[57]程灏《遗书》第十五。
[58]赵孟★《兰亭十三跋》。
[59]《庄子·养生主》。
[60]《周易》。
[61]赵之谦《章安杂说》第3、4页。
[62]欧阳询《用笔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06页。
[63]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1页。
[64]康有为《广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第844页。
[65]同上,第843页。
[66]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1页。
[67]朱和羹《临池心解》,《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41页。
[68]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09页。
[69]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0页。
[70]蔡邕语。
[71]王羲之《书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9页。
[72]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0页。
[73]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46页。
[74]朱和羹《临池心解》,《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37页。
[75]李瑞清《〈孔宙碑〉跋》,《明清书法论文选》第1077页。
[76]吴德旋《初月楼论书随笔》,《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97页。
[77]姚孟起《字学忆参》,《明清书法论文选》第910页。
[78]王僧虔《论书》,《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9页。
[79]项穆《书法雅言》,《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25页。
[80]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视形章第三》,《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1页。
[81]张怀★《评书药石论》,《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29页。
[82]林蕴《拨镫序》,《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90页。
[83]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6、27页。
[84]王羲之《笔势论十二章·视形章第三》,《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1、32页。
[85]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79、280页。
[86]徐浩《论书》,《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76页。
[87]米芾《海岳名言》,《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62页。
[88]同上。
[89]姜夔《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92页。
[90]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1页。
[91]转引自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41页。
[92]《老子》第六十五章。
[93]蒋骥《续书法论·章法》,《中国美术史资料类编·书法美学卷》第194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
[94]朱和羹《临池心解》,《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44页。
[95]梁★《承晋斋积闻录·名人法书论》。
[96]笪重光《书筏》,《历代书法论文选》第562页。
[97]孙过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第126页。
[98]苏轼《论书》,《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14页。
[99]朱和羹《临池心解》,《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39页。
[100]同上,第735页。
[101]姜夔《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第391页。
[102]同上387页。
[103]同上,第385页。
[104]包世臣《艺舟双楫》,《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71页。
[105]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90页。
[106]同上。
[107]同上,第693页。
[108]执笔法之一。即相传由唐陆希声传下来的“★、押、钩、格、抵”五字法。
[109]用指运笔之执笔法。亦称“拨镫四字法”、“四字法”。“镫”,一作“灯”,指执笔运指如拈拨灯芯状。(据《中国书法大辞典》第79页,香港书谱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110]指以拇指、食指搦管,其余三指收入掌心的执笔方法。
[111]指以拇指、食指、中指三指执管,余二指收入掌心的执笔方法。
[112]指以拇指、中指夹管,以无名指推之使左,使笔锋不向右倒,以食指按之使内,不使倒向外的执笔方法。四指争力,笔锋正而有力。(据《中国书法大辞典》第78页)。
[113]用笔法之一。筑,★也,★土使坚实也。筑锋意似藏锋,而笔力过之。藏锋之力多虚,筑锋之力多实。两划出入相接之处,为得紧密,多以此法。(据《中国书法大辞典》第91页)。
[114]抽、拔,意义相近,为写捺笔之法。宋《翰林密论二十四条用笔法》云:“抽笔法,口诀云:左罨掠须峻利,右潜★而战行,待势卷而机驻,揭摘出而暗收。”过,指写主笔时的行笔动作,要求疾速有力,流畅自如。驻,按下的笔力量小于“顿”与“蹲”,即“稍停”,力到纸即行。蹲,用笔垂直方向动作之一,如“顿”,但较“顿”为轻。(据《中国书法大辞典》)。
[115]张绅《法书通释》,转引自《中国书法大辞典》第169页“章法”条。
[116]刘熙载《艺概·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12页。
[117]蔡邕《九势》,《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页。
[118]同上,第6页。
[119]卫铄《笔阵图》,《历代书法论文选》第22页。
[120]萧衍《草书状》,《历代书法论文选》第79、80页。
[121]石涛《画语录·变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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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书法空间及其特殊性
第一节  时间与空间
一、自然中的时空关系
    自然界中的物体,各有其存在的形态及运动的方式。如人、动物、草木、山川……以至星球,状既不一,内容不同,变化也相异,由此构成自然的丰富复杂。而在这所有的物体中,人与动物相对接近,为一种可视运动的生命结构;植物次之,仅仅是静止的生命结构;山川更次之,在人看来是恒久的,但不具备生命。而人可视为万物之灵。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智慧的高下。以人的身体,难敌猛兽,但今日世界之所以为人主宰,便是因为人的智慧超过一切动物的缘故。可视生命以其形存在于空间之中,以其行为存在于时间之中。时间永不停止,过去不会再来,故生命有开始与终结;空间似乎固定,但也在时间中产生变化。如人生下时的样子,与成长后的样子肯定不同。故时间与空间是不能分割的,两者相辅相成。没有时间性的空间,生命成为凝固,也便是死的空间;而没有可视形态的空间,时间变为孤立,一切处于黑暗之中,时间也便没有过去和将来。故自然生命,由时间与空间组合而成。
    中国人所谓“宇宙”,指的正是时间与空间的融合。“宇”,本义为屋檐,引申为上下四方,即为空间;“宙”,指古往今来,为时间。宇宙无限、永恒,便是说空间之大,了无边际;时间之久,没有始终。但作为宇宙中的物体生命,其时间与空间皆有限。人从生来到死去,一生不过几十年,在漫漫的时间长河中只有极其短暂的一瞬;而一个人生命空间的有限,在茫茫宇宙中不过微妙的一点。但不管是大到宇宙,小到人生,其构成的原则都有某种共通性,这便是时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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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与“空间”为从日语引进之外来语。“间”在上古写作“★”,本意为月光从门隙中穿进,为缝隙,后引申为间隔、中间、期间,含有过程、范围的意思。但我们这里所说的时间与空间并非汉语本来的意义。时间尽管古代也有用,但意思为“目前”、“一时”或“立即”、“马上”。如元高文秀《襄阳会》之三:“奈时间将少兵微,你则去访觅英贤可便厮扶持”[1],指一时、眼下;《西游记》第四回:“如若不依,时间就打上灵霄宝殿,教他龙床定坐不成”[2],指马上。而以“间”作为某种共同点,说明两者皆有过程、范围的意思。“空者,形之希微者也。”[3]“凡虚空皆气也,聚则显,显则人谓之有;散则隐,隐则人谓之无。”[4]空间并不是指什么都没有,而是指物质广延性的存在形式。我们说,一物皆有一物之空间,即其形体在空中占有一定的地方,而所谓空间感,即外在世界的客观存在反映到人的眼睛而成的像,这个像是三维的,而非平面的。
    由是,若失却可视物体的存在,空间的感觉反而会隐退。譬如说,天上没有云彩,地上没有山川、植物、动物、人,甚至没有土地的色彩点缀其间,天地一色,茫茫然一片浑纯,空间的感觉几近于无。更真切的体会是黑夜之中伸手不见五指,天上没有月亮与星星,远处没有灯光,近处没有声音,死一般的寂静,如在一个大盒子中,空间既没有尽头,同时也不可感觉。故空间具有可感性,绝不是因其为空,也不只因有气之存在,更须有五彩的色相与形态不一的物体夹杂其间,才为真正意义上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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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自然空间之所以是立体的,与人的眼睛的构造有关。平常我们习惯于用双眼看世界。双眼同时看物体时,其在眼睛中的成像具有纵深感。如果我们将一只眼睛闭上或用物遮挡,用另一只眼看物体,这种纵深感会减弱很多。而若视力下降,物体轮廓的准确性变得模糊,空间感比以正常的眼睛看要差许多。
    自然界的空间要素还包括色彩。由于色相的差别,空间变得绚烂多彩,并使一物与他物之间造成错列,增加了空间的层次。而若色相接近,物体常常会“混为一谈”。如动物皮毛的色彩大都与植物相仿佛,即“隐蔽色”,以致不使轻易遭到不测。物体的色彩是经光合作用而生的奇特现象,在不同的光线下,色相会有所变异。如日光下的植物色与月光下的植物色便有所不同。而一旦失去了光线,色相便也不再存在。对人来说,正常眼睛对色的感觉是一致的,而若是色盲,对色的感觉便与正常人不同。如人一旦失明,形视世界亦便失去,而只能依靠听觉去感知了。
    空间之所以复杂而丰富,除却色相的多变,还因物体各有异态。山为山,水为水,人为人,兽为兽。类不同,形皆各异。即使同类,也有大小、高低、厚薄、长短等等区别。如树有大有小,人有胖有瘦,山有高有低,水有长有短……,以山之巨大比之于人,人则显得很渺小;但若人与蚂蚁在一起,人在蚂蚁眼中亦或如山之巨一般。而每一个物体,其外有形,其内有质。质亦因物分类而别,如山石坚硬,水呈流质,人体柔软,气若烟雾。从物理的角度分,则有三类,曰固体、液体、气体。
    物体的客观实在与人的视觉并非完全对等。人的视线存在局限性,所谓望到尽头,天涯海角,但自然的实际却是没有尽头的。同一件物体,近在咫尺,可视性强,物呈原态,而若在远处,则会显得很小,甚至看不见。故世界在人眼中的成像并非原样,而是一种变异的像。空间之所以有透视感,便是人眼所限。人的视线也仅限于正面的180°度左右范围,而相对的180°的空间(人背后)则因头后没长眼睛无法看到,而只能依靠自身的转动获取感知。所以,自然物体的客观空间与人所看到的空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依靠经验感知而不是依靠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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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是,空间可有几种解释:
    (1)客观空间。即自然的客观实在,以人的经验感知。
    (2)视觉空间。即人眼中的自然,为透视空间,以人的视觉感知。
    (3)未知空间。即人既无法依靠经验得到,也难以用视觉感知的自然存在。如大到天体,小到原子、中子的空间形式(自然科学发展至今,已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对未知空间的认识,但宇宙之无限,恐以区区人类的能力难及,人类尽管在一步步接近真理,却永远无法达到极地)。
    在视觉空间中,因物体色彩的光合作用而使人眼发生错觉致使物体偏离客观形相者,我们称之为错觉空间。例如,海市蜃楼在大海或沙漠中的出现,便是光折射的一种奇特现象。另外,譬如斑马的条纹,能在集体奔跑时使猛兽产生错觉,起着自然的保护作用。据心理学家们分析,一根垂直的线,当你凝视它一会后,它会有向右边倾斜的感觉,而此时如在一边出现另一根垂直线,其视感却非垂直,而是会朝着与另一根相反的方向倾斜一定的角度[5]。魔术师们的精彩表演便是利用了某种错觉原理。有关图形与错觉在西方现代文艺理论中有较多研究,兹不在此一一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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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空间的涵义,尽管不能说离物理空间的客观实在有多远,但其已有一定的心理空间的成份。因人的知觉与人脑、生理、心理是互为关联的,心理的干扰无疑会影响作为生理构造的眼睛,从而对物体感觉产生偏差。而在心理空间中,除却错觉空间外,我们还可找出情感空间、幻觉空间等空间存在。
    物体空间不仅具有静态的特征(形、色、体、质),还具有运动与变化的属性,这在本节开始我们已经指出。空间的运动与变化构成时间性,即是说,所谓时间,是因空间的运动与变化而产生的。倒过来说,空间在时间的演变中产生变化,同样成立。空间与时间作为生命构成的两个本质元素,既无始终,亦无先后。但两者是个集合体,须臾不可分离。而实际上,世界既不存在没有时间性的空间,同时亦不存在没有空间性的时间,两者相辅相成。
    空间因时间的推移而有变化。譬如说,人的生命在呱呱落地的一刻起便处于不停地演变之中:从外相看,体形由小到大,由矮到高,从年轻到老成;从内质看,思想由婴儿的单纯逐步走向成熟。但无论如何,最终都会走向死亡。现在许多的考古发现物在经历数百、数千、甚至数万年后其形质均比原先有所变异,甚至有质的变异。如有些化石,原先为动物,发现时已为石质。据说拉美大陆与非洲大陆早先曾在同一板块,后经地壳运动逐渐分离,至今日中间已成汪洋一片……,反之,时间因空间的变迁而成古今。尽管空间的变异具有延续性,在短期内较难感知,但时间一去不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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