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评审是否应该制定打分标准的讨论
我曾经设想,作为书法评审,是否可以制定一个评审标准,这样方便评委也方便监督.于是我在Q群上提出了这个问题,没有很好的答案.
我认为,书法评审也应该借鉴奥运会打分项目的评审方法,那就是分类打分,要体现有难度系数分也要鼓励创新.
我的初步意见是:功力,风格,创新,形式(暂定这四类)分别制定打分的标准(比如参照象棋中对子力的评分:车2,马1,炮1,兵0.5,兵过河为1等分类法,书法评审分为:功力3,风格3.创新3,形式1,满分10分),还应参照奥运的高低分取消的方法,最后算总分,这样可以比较有效地避免评委的偏好.
形式分为什么为1分?我的看法是,形式也是艺术的构成要素,但这个要素不是决定性的,因此,在同等水平下,形式好,有创新应该胜出
为什么功力3,风格3.创新3?我认为这三者有比较强的联系,如果仅凭其中的一项获高分,容易迷失方向.并不能服众.
以上打分意见还不成熟,希望大家引起注意,谢谢
补充说明:打分制其实是如何制订规则,书法有规则吗?评委面对作品是以个人的规则还是大家的规则呢?书法比赛与考试有点类似,评委是改卷老师,没有公布标准答案怎么能改试卷?我认为作文题也是规定了规则的,书法可以尝试,因为我们的展览就是在不断地尝试中进步的
[ 本帖最后由 蒋迎军 于 2008-9-6 11:3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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