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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舜威《书法十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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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font face="楷体_GB2312" size="5"><strong>书法十病&nbsp;<br/></strong></fon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斯舜威&nbsp;&nbsp;<br/>  </p><p>&nbsp;&nbsp;&nbsp;&nbsp;&nbsp; 当代书法,趋之者众,可谓日趋火爆,此诚值得额首相庆之盛事也。然不乏虚火上升之弊,察其色,切其脉,发觉弊病颇多。数年前,书界识者曾撰文力陈书坛弊病,如今观之,此类弊病不但毫无革除之相,反而愈演愈烈,病状愈来愈多,病情愈来愈沉。略加梳理,似有十病,大胆作一疾呼,语或过激,情实可宥。书界同道若能引起重视,则幸甚幸甚。<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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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2:06 |只看该作者
  一曰僵:关键在于体制僵化,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持续多年,到了纵深阶段,但书法体制则仍然是“计划体制” 的。这个体制的基础,是以全国书展为主体的展览以及相应的评奖体系。按理说,各级书协都是群团组织,各类活动属于群众性文化活动,但实际上,由于书协组织的特殊性,书协的官方色彩非常浓重,书协领导“交椅之争”的竞争激烈程度,不亚于同级别党政官员的“ 官位之争”。书协组织也由此而带上了一定的“衙门色彩”,所开展的活动,也就不可能仅仅是“群众性”的。经济体制在改革,政治体制也在改革,书法体制却偏偏几十年一贯制,按兵不动。比如“国展”,尽管每办一次,都引来很大意见和争议,但“国展”就是“国展”,只要其“国”字号身份摆在那里,它就始终可以牛气冲天。或许有人会说:除了“国展”,全国不是有许多书法活动在开展吗?是的,群众性书法活动确实不少,但在众多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依然是这种书法体制。为了增强活动的“权威性”,举办者在经济能够承受的情况下,总是想方设法挂上“中国书协主办”之名,挂名费自然是不菲的。只要你有能量拉上“中国书协”一起搞活动,入选获奖便如囊探物而已。比如2005年姜为民所在的临沂市与“中国书协”一起办了一个“新人展”,他写了一幅“北京2008年粤运会,中国与世界的重大商机”(注:“粤”字原文如此)。这样的“作品”居然入选入展,还让人有什么话可以说。那么,许多地方举办书法活动,为何非耗费重资拉上“书协”这面大旗不可?奥秘在于,活动启事中必有一条:获奖者可以具备加入书协的条件。<br/>  就在写作这篇文章的时候,看到电视、广播、报纸上在“热炒”一条新闻:有人对“全国牙防组”收取费用后的“论证”提出质疑,“全国牙防组”发言人声明:他们的论证,并不收费,只不过在论证之后,收取企业的自愿赞助(据说最大一笔赞助是1000万元)。是的,赞助肯定是“自愿”的。但是,如果一家民间机构开展论证活动,企业会“自愿”赞助1000万元吗?我相信全国书法活动组织者给“书协”的钱,肯定也是“自愿”的。这是体制给他们这种特权,使得人们“自愿”送钱给他们,而不送给别人。当然可以对这种体制说“不”,但民间的“树叶”要在官方色彩甚浓的这种僵化体制的狂风面前保持静止不动,可能吗?<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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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2:33 |只看该作者
二曰偏:“偏”是“僵”的派生物。官方展览、评奖机制一统天下,实在堪称强势下的偏一,偏一下的强势,导致书法运动千军万马竞走“独木桥”。人的身体一旦有“偏”,包括偏头疼、偏瘫、偏执狂等等,都不是好事情。书法原是一种书写工具,是识文断字者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进而上升到审美范畴,成为文人墨客抒情达意的风雅“馀事”。书法形态和风格尽可以如同万物生长那样多种多样,自由发展,而无人为的贵贱高低之分。但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书法热”风起云涌,书法展览体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为书法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久而久之,却发展到偏一乃至极端,走上了“偏道”。之所以说“偏”,是因为这一机制导致一条重要原则,这就是:凡是入选“国展”的,便是“正统”的,便是“高水平” 的,否则便是“野路”的,“低档次”的。所谓“国展”成为衡量书法家及书法作品水平高低的“强权”标准。或许书法当权者会说:我们并没有强令书法家们围着“国展”团团转,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尽可以“百花齐放”。然而,当“中国书协”成为书法家“朝野”之分的唯一标准,而是否入展“全国书展”又成为能否加入“中国书协”的重要标准(实际上近乎“唯一标准”)之后,书法家们难道还有其他选择余地吗?如果这根“指挥棒”出现偏差,书法大潮出现偏差就成为在所难免之事。那么,官方的“国展”蜕变成阻碍书法事业发展的“危桥”,也就不是危言耸听、杞人忧天之论。<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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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3:10 |只看该作者
三曰媚:做人最忌媚态、媚骨,书法贵在风骨、风神,而书法一旦与“媚”连在一起,将是多大的不幸。书法看似一场全民运动,似乎机会均等。但实际上书法资源操控在少数书坛权贵手里,书法家们,特别是尚未出道的基层书法家和广大书法爱好者们,为了获取在书坛的一席之地,不得不“摧眉折腰”事“评委”。国展、全国大赛评委操控展事、赛事,把神圣的书坛,变成了名利场。他们把持一方天地,谁要想进入他们的领地,即使不留下买路钱,向他们点头哈腰赔笑脸,是断不能少的。他们或许从别人的“献媚”中得到某种的满足。其实,他们也是“献媚” 者,在比他们显赫的官员面前,在腰缠万贯的老板面前,在他们觉得可以利用、可以借以造势的外国人面前,他们也会低头哈腰,露出一副媚相。早些年看到过一幅漫画,一个两面人,面对下属时昂首挺腰,眼睛向天;但面对上司时,却俯首贴耳,一副奴才相。这幅漫画的妙处在于:对上哈腰和对下挺腰的幅度是紧密相关的,对上有多少“奴”,对下就有多少“牛” 。此翁的嘴脸,与书坛的某些权贵们的模样不无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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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3:26 |只看该作者
四曰丑:书法在退化,退化得越来越丑,而且丑得冠冕堂皇,丑得理直气壮。原因在于,一些掌握着书坛话语权的人们,按照他们的意志,变换了美丑标准,把明摆着丑的字体,贴上“创新”、“流行书风”、“现代书法”等标签,然后宣称:这就是当今的书法之美。与其说这是“指鹿为马”,倒不如说这是“皇帝的新装”更确切。谁要是对这些“丑”字提出异议,只消轻易地给你扣上一顶“不懂”的帽子就行。想想看,你连什么是“流行书风”、“现代书法”都不懂,有什么资格说三道四?而且事实摆在那里:在全国书展摘金夺银的就是这些“丑书”。后来,在看到并不漂亮的“芙蓉姐姐”偏偏走红的事例之后,我想,这明明是对审美标准的一种颠覆嘛!由此想到,可能也怪不得书坛那些“说话算数”的人们,而只能说这个时代变得实在快,让人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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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3:42 |只看该作者
五曰浮:我们这个民族曾经深受“浮夸风”之苦,当书坛的“浮”症出现时,便令人分外忧虑。浮,有多种含义:浮夸、浮肿、浮华、浮滑、浮漂、浮躁等等,不一而足。当我听说一位书协官员宣称:全国至少有1亿人在搞书法时,第一个感受便是:书法大跃进来了。如果说凡是动一动笔头的人都算是“搞书法”,“1亿人”也许并不夸张。然而,动一动笔就真的算是“搞书法吗”?写毛笔字的真的都是书法家吗?大跃进时口占“气壮山河”的顺口溜的“诗人”大概也不下亿万人吧?真正的诗人有几个?连到处挥毫做诗的郭沫若后来都不得不承认:“郭老郭老,诗多好少。”罔论其他!只要对这一段历史不健忘,其他还需要再说些什么!此乃浮夸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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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4:14 |只看该作者
六曰杂:书坛是个大杂烩,只要他想要这个名,就可以自命为书法家。特别是不少官员对书法“情有独钟”,以特殊身份“强势”进军书法领域,成为当今书坛一“景”。中国的书法传统,原本倒真是官员和书法家不分的,书法作为士大夫雅玩的“馀事”,不少官员本身就是书法家。区别在于:古代的官员本来就是书法家,而现在则是先成为官员,然后顺手拿一顶“书法家”的桂冠戴戴。除了附庸风雅,有否其他原因,就不便“以小民之心度大人之腹”了。不过我倒听一位“县太爷”朋友私下对我说,他的一位“书法家”上司出版了一部标价三百多元的书法集,用卡车拉到他的县里,作为“政治任务”,每个乡镇100本分摊了下去。这等好事,是纯粹的书法家,哪怕他是王羲之,所望尘莫及的。如此一来,不少正儿八经的书法家有点羞称书法家的味道。记得十年前,一位北京的书法家来杭州做客,他的朋友介绍:“这位是书法家某某。”他马上说:“你丫才书法家呢!”当时哈哈一笑,不以为意,现在回想起来,觉得别有深意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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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4:30 |只看该作者
七曰俗:百病均可医,唯俗难治。书坛之疾,其俗在骨。试举一例:一位行政级别不低的“狂草家”,“狂飙”一般惊现书坛,作报告,出集子,风光无限,真实水平,明眼人一望便知。然后,却有不少书坛权威人物,纷纷出面喝彩叫好。这位官员我也曾有过一面之缘,感觉还是不错的,不失儒雅之风,他对书法,确实是出于个人爱好。问题在于,凭他的身份,一“爱好”,别人便针对他的“爱好”“闹”起来。一般人瞎起哄可以理解,问题在于,书坛权威也无原则地跟着吹捧,除了“俗”气熏天,还能再说些什么!静下心来一想,其实也怪不得这几位书坛权威,书法界也好,美术界也好,能够见得到几篇实事求是的批评?所谓“书画评论”,早已成了“吹捧”、“抬轿子”的代名词。当庸俗之风盛行,而且司空见惯时,“不俗”便成了“稀缺资源”。听说有的文物鉴定权威,只要给足“润笔”,在开门见假的赝品上面照样题款落名,相比之下,书法权威随口说几句“吹捧话”,也算是俗得可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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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4:46 |只看该作者
八曰怪:有人用脚趾写字,有人用牙齿咬笔杆写字,有人把女子倒过来,用她的头发写字。可以说,凡是想得出的希奇古怪的办法,都有人用过了。目的只有一个:博得别人的眼球。这种“怪招”,都只是小丑式的杂耍而已,与书法无关,或者说,它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作品。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怪”风之所以盛行,一个原因,可能缘于正道难进。在“正统”的书坛难以有他们一席之地的时候,他们试图用某种特殊的方法来表现自我,引起别人的重视。他们没有想到,这种努力是徒劳的,只能落下笑柄而已。对此,我无话可说,只能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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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20:05:03 |只看该作者
九曰贫:书画同源,书画活动往往密不可分。但我们应该看到书法与绘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固然不能轻易下结论,说学书法比学绘画要艰难,书法与绘画要真正成功,要成为大家,都是十分艰难的,但是,学书法比学绘画更难以入门,却是客观现实。在书画市场,卖画却比卖字容易得多,价格也要高得多。在一个区域,卖画致富者肯定多于卖字致富者。书法的确是寂寞之道,乃至贫穷之道。对于大部分书法家而言,如果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单靠书法肯定是难以度日的。许多书家的主要收入,是靠办书法班,教小朋友学书法,这些书法班的小朋友中的佼佼者,靠书法上美院,毕业之后,可能仍然不得不走上他的老师办书法班教小朋友的老路。书法家这种物质上的贫乏,极有可能影响到心态,影响到操守,影响到对书法理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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