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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对待非法帖,兼答愁予大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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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6-12-19 22:38:50 |只看该作者
和颜悦色!!!!!!!!!
郭继国 江西省吉安市韶山西路世纪花园B--601信箱 343000 13970459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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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00:00:50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5">时间已经证明一切,历史已作出公正的裁决,一是在线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是缺德的,二是让管布坤也沾了点光,这下出名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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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02:12:18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5">我要是管布坤就高兴好了,也可以这样出点名,虽然被在线排挤,被在线打击,被在线封杀,正所谓"虽败尤荣"</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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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04:57:36 |只看该作者
<p><font size="6">何总,请注意身体啊!!</font></p><p><font size="6">我的光盘还没有收到啊????</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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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0:06:39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朱凌云</i>在2006-12-19 20:57:36的发言:</b><br/><p><font size="6">何总,请注意身体啊!!</font></p><p><font size="6">我的光盘还没有收到啊????</font></p></div><p>再等等看,我武汉回来后给你补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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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3:13:04 |只看该作者

应该怎样对待非法帖,兼答愁予大哥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槛外人</i>在2006-12-18 22:52:54的发言:</b><br/>&nbsp;&nbsp;<p>说起法律一套一套的,就是没从字里行间读到道德二字.</p><p>我不解的是,时至今日谁来为无端遭受人身攻击的小故娘申冤?谁来为"梁君"的可耻行为买单?</p><p>是不是应该先把"人"字写好,再说写字啊!</p><p>支持在线!强烈控诉"梁君"!</p></div><p>当法律和道德相冲突时,我们就应该私设刑堂吗?<br/></p><p>为和不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找个兼顾点呢?</p><p>更何况我的意见和建议并不存在相冲突的问题!</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15:39:1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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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0 23:13:21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蒋亚军</i>在2006-12-19 19:44:43的发言:</b><br/><br/><br/><br/><p><font color="#0000ff" size="3">本来我一直只是观看,并不想参与其中,但当看到这个帖子时,我有了跟一帖的想法,现在就你帖子中所说的谈一下个人观点:</font>
                </p><p><font color="#0000ff" size="3">1,关于帖子的标题,我觉得取得很不对,何为如何对待非法帖?充其量也只能说是如何对待恶意攻击帖.</font>
                </p><p><font color="#0000ff" size="3">2,你说那个公布<font size="2">管布坤</font>和<font size="2">梁君</font>的帖子非法,我想问一下,那个帖子公布了IP地址吗?那个帖子只是想让管出来说明一下,且并未确定管和梁是同一人,这一点你要再仔细看看老陈那个帖子.因为梁君和管的IP地址相同,而且梁发布帖子时间和管发帖子的时间前后仅相差数分钟.况且之后管发的帖子也承认<font size="2">梁君</font>与他的关系.</font>
                </p><p><font color="#0000ff" size="3">3,关于公布IP,我想如果大家在网上经常去网易,搜狐,新华等门户网论坛的朋友都知道在那里发帖IP地址都是公开的或者是普通会员都可以查询到的,照你的说法就是那些门户网站都不懂法,而且是侵犯了网友的隐私权.</font>
                </p><p><font color="#0000ff" size="3">4,<font size="2">梁君</font>的帖子是用恶毒的语言攻击一个无辜的小姑娘,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而他的IP地址又与管的IP相同,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可能会跟管有某种联系,为了让管不受牵累,让管出来说明一下我想也是必要的.</font>
                </p><p><font color="#0000ff" size="3">5,关于你说的代老陈向管道歉,很没必要,因为老陈并不是在追究管,<font color="#ff0066">倒是那个<font size="2">梁君</font>有必要为自己的出言不逊向小甜甜公开道歉</font>.</font></p></div><p>&nbsp;<br/><br/></p><p>1.关于帖子的标题,我到是认为将梁君的某些言论定义为非法没有什么不妥,除非蒋先生心底里本是赞同梁君的言论,除非蒋先生对国家法规的明文规定颇有异义。<br/><br/></p><p>2.老陈确实没说梁君和管布坤是同一人,但却是十分肯定的说梁君和管布坤同使用一台电脑。这样的确定与他的说法:“<font color="#ff0000">IP资源的动态特征,就意味着在同一时间、不同时间、不同地址都可能是他人共享的</font>”。“<font color="#ff0000">IP是公共资源,并非某一用户的唯一标记。”</font><font color="#000000">是否相违背呢?依照国人目前对网络的认知程度,有多少人会理解成管布坤和梁君是同一人呢?到底是谁在误导读者呢?</font>
        </p><p>3.关于百度等大网站公布IP的问题,我对蒋先生对网络知识的了解表示担忧,百度等公布的IP只是前三段,最末一段是被隐藏了的,这无异于电视台公布中奖手机时,隐藏最后几位。蒋先生是老网民了,都还会有这样的误解……<br/><br/></p><p>4.蒋先生和老陈都是艺术家,想像力丰富,我完全能够理解,但是在澄清事实面前,任何想像力的作用只会误导读者。没有证据,就不要那么肯定的牵扯无辜者。口口声声说为了不让管受到牵连,可澄清事实后,为什么不公开声明管布坤与梁君的非法言论没有任何关系呢?反而要断章取意的去一遍又一遍的重复:管布坤承认和梁君是有关系的。姑且不论管布坤和梁君是什么关系,难道解放都这么多年了还要实行连坐?难道就应该让一个无辜的人为梁君买单,还是在线要借梁君的刀“杀人”?<br/><br/></p><p>5.到底是谁让梁君逍遥法外的?到底是谁率先把矛头引向管布坤的?如果在线立即更正错误,立即声讨梁君,我何晓巍必定在此事上与在线同进退!!!既然老陈不是在追究管布坤,那为什么消除管布坤在在线的职务?是在线真的实行连坐还是在线真的是在借刀杀人?<br/><br/></p><p>请蒋先生正面回答我的疑问!!!</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15:25: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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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华儿布什</i>在2006-12-19 20:25:20的发言:</b>
                <p>"天下一人"口口声声说与老陈是朋友,我就疑惑了,既然是老陈的朋友,打个电话或qq语聊直接给老陈说不结了,何苦这么长篇大论一番还固顶在别的论坛上,用心可是相当辛苦,看了您的全部发言,我对你的初步印象是:伪善! 一个带上了善良的面具的伪善者,往往更加令人害怕:完美的面具可以遮挡内心的黑暗,用平静的语气说着虚假的话,笑容的同时可能正在诅咒……</p></div><p>华先生莫非是在为愁予大哥说情?<br/></p><p>至于我为什么长篇大论,为什么事情会进展到这一步,请见《<b><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 size="4">应该怎样对待非法帖,兼答愁予大哥</font></b>》一文中的第一段。如果华先生还是不能够理解的话,我就没办法了,我可不是小学教师。<br/></p><p>其余的,我不向多说,正如愁予大哥的话,言多必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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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陈愁予</i>在2006-12-18 22:26:56的发言:</b>
                <p>贵站为我站内部的一件说不上是大事的事花了如此多的脑力、人力,用了三个总固顶,让我多少有点受宠若惊。早有传闻柳长忠先生要热炒一下论坛,没想到是我。在我印象中,在贵站还第一次受到总固顶的礼遇。<br/>唯一让我不解的是,我对在本论坛发生的事件,对一个书友提问了疑问,怎么还让贵论坛决意在不事先通知原因的情况下断了链接。<br/>对晓巍君提出的问题,我不想在做答了。无论是我,还是管布坤、梁君都没有将此事继续下去的念头了。在我已经看够了贵坛书友对我的“教导”后,我发现自己原来做人如此“失败”。我自以为对管布坤提问时,在表达上分寸尽可能的把握得当,但还是让贵坛的网友们找出如此多的漏洞。我顿悟:言多必失。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沉默是金。这次贵站来到我的主场继续让我听训。既然贵站要继续“讨论”下去,那我这次就当回看客吧。<br/>对你们还是那句话,请看明白我的原帖与管布坤先生的回帖。余不言。</p></div><p>本无意于揭短,却不料愁予大哥有这么多的成见,借口说出我们是在炒作之类的话语。置顶只是为了表明一个网站对待网友利益受到侵害的重视程度而已,难道大声的说句公道话也犯法不成?至于去掉链接之事,本在IP事件之前,编委是如何考虑的,我等不知,区区一个技术员,与普通技工无异。谁的流量更大,去掉链接谁更吃亏,我想愁予大哥应该比我清楚。</p><p>我为愁予大哥对我的误解表示深刻的遗憾,既然愁予大哥承认自己的言论是有漏洞的,那为何不接受我的建议予以弥补?为不伤害面子,就要永远的坚持错误?</p><p>一味的逃避,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15:25: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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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曹爽</i>在2006-12-19 16:00:50的发言:</b><br/><font size="5">时间已经证明一切,历史已作出公正的裁决,一是在线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是缺德的,二是让管布坤也沾了点光,这下出名了</font></div><p>一个受害者,有什么好羡慕的啊~~ </p><p>&nbsp;</p>[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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