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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郑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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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不实报道.郑维江有可能起诉<中国法院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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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1:55:56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温秀军 于 2007-10-29 21:23 发表

出于这样的报道,尽管我知道官司不好打.与吴冠中一案今天我已经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了.
[郑维江书画工作室]http://www.shwbbs.com/forum-296-1.html
顾恺之云:以形写神.石鲁云:以神写形.白石老说: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些都是时代的结论.今维江大胆再来一说:(画非物象而应为心象)要找我.百度里面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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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2:50:36 |只看该作者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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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23:00:19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的事情!

也许只能这样了!

[ 本帖最后由 同学少年 于 2007-10-29 23: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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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0:57:0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杨宇力 于 2007-10-29 22:50 发表
:D

[郑维江书画工作室]http://www.shwbbs.com/forum-296-1.html
顾恺之云:以形写神.石鲁云:以神写形.白石老说: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些都是时代的结论.今维江大胆再来一说:(画非物象而应为心象)要找我.百度里面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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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30 10:57:2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同学少年 于 2007-10-29 23:00 发表
也许只能这样了!

已经大体知道.这个报道的人就是当时开庭时在那里拍照的那个.用照片也有意避开不用拍的我打开最有说服力的那幅作品时的照片.天天与法打交道的人如果知法犯法.就是自找麻烦.

http://202.43.217.123/search/cache.html?ei=UTF-8&icp=1&u=bjg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7901&w=%E5%86%9C%E6%B0%91+%E7%8A%B6%E5%91%8A+%E7%94%BB%E5%AE%B6+%E6%8A%84%E8%A2%AD+%E8%87%AA%E5%B7%B1+%E7%BB%98%E7%94%BB+%E9%A3%8E%E6%A0%BC+%E8%A2%AB+%E9%A9%B3%E5%9B%9E&d=R8x0-udmPr0Z&s=
[郑维江书画工作室]http://www.shwbbs.com/forum-296-1.html
顾恺之云:以形写神.石鲁云:以神写形.白石老说: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些都是时代的结论.今维江大胆再来一说:(画非物象而应为心象)要找我.百度里面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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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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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1:38:58 |只看该作者
希望从不抛弃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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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1:57:38 |只看该作者

回郑维江

现在社会上有种现象:利用别人的影响达到提升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会被人不齿的.相信你不会是这个目的.
多化点时间做自己的学问,打官司很浪费时间的.吴老抄袭你的,打死我都不信.本来中国艺术,世界艺术等都是大哥抄二哥,二哥抄大嫂,但吴老也用不着抄你啊,吴老抄你?你抄谁啊?目的已经达到,就此罢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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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2:17:3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武昌鱼 于 2007-11-2 11:57 发表
现在社会上有种现象:利用别人的影响达到提升自己的目的,这种行为是会被人不齿的.相信你不会是这个目的.
多化点时间做自己的学问,打官司很浪费时间的.吴老抄袭你的,打死我都不信.本来中国艺术,世界艺术等都是大 ...

一个权威论者.他那样的大师.怎么会抄?告诉你我也不敢相信.所以就是想弄清楚所以才告的.他自己都没否定那些吻合.只是说不在法律保护范围?
[郑维江书画工作室]http://www.shwbbs.com/forum-2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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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4 15:02:59 |只看该作者
       其实经过反复思索后维江认为法律的裁定对这案件显得很无力.而我所说的创作思路,风格模式.创作手法.也可以说技法才应该是法律真正应该要保护的.这些都吻合了.就应该是知识产权条款上说的改头换面的抄袭之说了.不然改头换面的抄袭一说到底是指哪种呢?更不是法院所讲的要文字作画是从我开始那种.如果那种用文字作画的基本概念才算抄袭的话?第一个人用了文字作画其他就没人敢再用文字作画了.所以我认为法律要保护的正是他们现在拨回的.当然.这种吻合一般情况下可以不会被追究.但一但有人后出来并对此宣传独创时.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纠纷就会具有法律意义.更不要说中间还有前者给后者寄过作品图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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