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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对待非法帖,兼答愁予大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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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9 05:09:0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p align="center"><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 size="4"><strong>应该怎样对待非法帖,兼答愁予大哥</strong></font></p><p align="center">一、我为什么没使用马甲</p><p align="left">&nbsp;&nbsp; 近日我在中国硬笔书法论坛发布“&nbsp;<a title="《以我的视角来看网友IP兼告论坛诸友书》&lt;br&gt;作者:天下一人&lt;br&gt;发表于:2006-12-15 16:20:07&lt;br&gt;最后发贴:我的电脑水平实..." href="http://www.zgybsf.com/bbs/dispbbs.asp?boardID=5&amp;ID=4897&amp;page=1"><font color="#0000ff">以我的视角来看网友IP兼告论坛诸友书</font></a>&nbsp;”一文,本是针对江南剑客“ <a title="《问问问???????网站管理员就可以随便掀开别人的马甲吗?就可以公开注册网友的IP地址吗?》&lt;br&gt;作者:江南剑客&lt;br&gt;发表于:2006-12-14 22:39:12&lt;br&gt;最后发贴:呵呵!!!!!!!!!!..." href="http://www.zgybsf.com/bbs/dispbbs.asp?boardID=5&amp;ID=4865&amp;page=1"><font color="#0000ff">问问问???????网站管理员就可以随意公布注册网友的IP地址吗?</font></a>”一帖发表自己的看法。我没有使用马甲,是出于一名网络工作者,对待非法事件的正确态度;说实话,没使用马甲也是因为我尊重愁予大哥,我以为愁予大哥能够正确认识到并处理他的失误,所以,在“以我的视角……”一文中也没直接向愁予大哥发难的意思,我只是想或许愁予大哥在看到后,有可能会理解我的观点,并且更正一些做法。</p><p align="left">&nbsp;&nbsp; 很多人不知道愁予大哥跟我的关系,我跟愁予大哥很是谈的来,有些时候一通电话,一次语聊就是数小时。愁予大哥是书法网络的先行者之一,跟着他我学到过不少的东西,虽然,有些时候我也给愁予大哥建议、出策,但比起愁予大哥对我的帮助是微不足到的。不仅是我,中国书法家论坛的齐玉新先生和中国书法展览网的邹白先生在建站初期也时有向愁予大哥请教、交流。可就是这样一位先行者,对网络法律法规了解是这样的淡薄?简直就不是我平常了解的愁予大哥啊,难道真是如同网友所说,他是受到某些力量的影响?</p><p align="left">&nbsp;&nbsp; 实在没有料想到在帖子发出1小时后就接到愁予大哥的电话。愁予大哥先是问我天下一人是不是何晓巍,又问那篇帖子是不是我发的。我肯定了他的疑问。愁予大哥显得有些激动,说我是在误导读者,说我根本就没弄明白事情的原委,并要求我下来仔细看看在线的相关帖子,最后又补充说,管布坤已经承认了和梁君“有关系”。愁予大哥致电给我时,我因为周末回亲戚家,刚从校车上下来,正在街道上步行,周围比较乱,同时愁予大哥也显得比较激动,所以没有直接回应愁予大哥的论点,并且承诺下来会仔细关注在线那边的信息。但回亲戚家后杂事缠身,一直没有时间去网吧。本说昨天返校的,又因为身体突发病痒,只得请假在家休息,今天下午才到校身体也不甚舒服。但还是到在线浏览了愁予大哥所说的缘由帖子。</p><p align="left">&nbsp;&nbsp; 但看完帖子后,我依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并且我想提出自己更为全面的看法——梁君的帖子固然不对,但是正确的处理办法,就是将这些不妥的言论转载后置顶,然后由一些投机分子四处转贴吗?是中国硬笔书法在线肯定梁君的观点,还是中国硬笔书法在线是梁君言论的扩音器呢?况且非法帖子的正确处理办法国家法规早有明文规定。《<font color="#ff0000"><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b></font>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font color="#ff0000">应当立即删除</font>,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p><p align="left">&nbsp;&nbsp; 显然,正确的处理办法应该立即将不法言论删除,然后才是后续的处理办法,可在线却没有这样做。这可不是在线一贯的做法,在线每天都在受到论坛发帖机的骚扰,那几百张非法帖子无一幸免的被删除。我们就想问,为什么到了梁君身上就有了双重标准呢?</p><p align="center">二、梁君是不是管布坤?</p><p align="left">&nbsp;&nbsp;上面,愁予大哥在给我的电话中称:“管布坤已经承认梁君和他有关系”。难道仅凭这一点就能断定梁君就是管布坤吗?更何况,管布坤的这个“承认”是在愁予大哥公示出来之后。而梁君和管布坤的IP相同,也只是愁予大哥的片面之词,当然,我是完全相信愁予大哥没有撒谎的。但是作为中国硬笔书法在线的管理员,作为网友所称的电脑生产厂家的工作人员,难道不会考虑到出现相同IP,会有我在“以我的视角……”一文中的那些特殊情况吗?如果不会考虑到,那么你对你的这句话作何解释:“<font color="#ff0000">IP资源的动态特征,就意味着在同一时间、不同时间、不同地址都可能是他人共享的</font>”。“<font color="#ff0000">IP是公共资源,并非某一用户的唯一标记。”</font>既然不是唯一的标记,愁予大哥凭什么说梁君就是管布坤?显然,愁予大哥无法肯定梁君就是管布坤。作为一家媒体,作为alexa排名常列书法网站第一的无冕之王,在线是否应该对自己的官方言论更负责一点?难道为了不肯放过一个就要错杀一百吗?</p><p align="left">&nbsp;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管布坤是不是梁君,关键在于不管管布坤是谁,谁都没权利公开他的IP。更何况“<font color="#ff0000">IP是公共资源,并非某一用户的唯一标记。”</font>我在“以我的视角……”一文的主要观点也是这样的,并且是有法律依据的。在线不是美国,可以任意的去指责别人正如愁予大哥不是警察一样。更何况愁予大哥无法确认管布坤就是梁君。</p><p align="center">三、我为什么这样说?</p><p align="left">&nbsp;&nbsp; 如果把你换成我,你能眼睁睁看着你的好兄弟,你的良师益友违法吗?你能眼睁睁看着你的好兄弟,你的良师益友为了某些利益而蒙蔽自己的眼睛吗?也许你会说,我这样做是故意的抬高自己。但你有没有想过,这样做,我会得到什么好处?也许,愁予大哥还会因为我这篇忠言而从此与我心存芥蒂,从此把中国书画展赛网的链接从在线中消除,从此不会再为我置顶私人的帖子,从此不会再为我发布任何一篇信息……</p><p align="left">&nbsp;&nbsp; 最后,我只想对愁予大哥说:网上的言论,希望不要影响我们的感情。论坛的事务很难处理,一次失误都没有是不可能的,如果有必要,我愿意代替你向管布坤道歉!</p><p align="left"></p><p align="lef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晓巍匆匆写于病中<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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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 21:08:10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康宝辉</i>在2006-12-20 16:07:47的发言:</b><br/><p>辛苦何兄的一一回帖说明。</p><p></p></div><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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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3 04:35:26 |只看该作者
<p>中国硬笔书法在线是那么一个不健康的网站,在那个论坛谈真理简直是对牛弹琴!</p><p>攻击的帖子,他们除了攻击再也没有其他什么了!</p><p>无聊的批评能解决问题吗?</p><p>他们厉害的很,干脆叫在线那些疯子去做硬笔书法的掌舵人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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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3 04:10:35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家碧玉</i>在2006-12-20 16:36:45的发言:</b><br/><font face="仿宋_GB2312" color="#0000ff" size="6">看到天下一人的帖,多么诚恳,多么有理有节,我感动啊!!事情都已经非常清楚了,可是在线的几位“老总”还在那儿绕着口舌狡辨,真不知让网友们如何笑话了。一个人难免不犯错误,有错就改,没有人说你不行,怕就怕明明摆着是错误的东东,还死死抱守不放!天下一人兄不要再去回帖了,做自己的事去吧,在线的“老总”存这样的心怀,不值得去和他理论啊。。。</font></div><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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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22:08:26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小家碧玉</i>在2006-12-20 16:36:45的发言:</b><br/><font face="仿宋_GB2312" color="#0000ff" size="6">看到天下一人的帖,多么诚恳,多么有理有节,我感动啊!!事情都已经非常清楚了,可是在线的几位“老总”还在那儿绕着口舌狡辨,真不知让网友们如何笑话了。一个人难免不犯错误,有错就改,没有人说你不行,怕就怕明明摆着是错误的东东,还死死抱守不放!天下一人兄不要再去回帖了,做自己的事去吧,在线的“老总”存这样的心怀,不值得去和他理论啊。。。</font></div><p>有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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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00:36:45 |只看该作者
<font face="仿宋_GB2312" color="#0000ff" size="6">看到天下一人的帖,多么诚恳,多么有理有节,我感动啊!!事情都已经非常清楚了,可是在线的几位“老总”还在那儿绕着口舌狡辨,真不知让网友们如何笑话了。一个人难免不犯错误,有错就改,没有人说你不行,怕就怕明明摆着是错误的东东,还死死抱守不放!天下一人兄不要再去回帖了,做自己的事去吧,在线的“老总”存这样的心怀,不值得去和他理论啊。。。</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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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00:23:37 |只看该作者
不要再说了!多费口舌和精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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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00:07:47 |只看该作者
<p>辛苦何兄的一一回帖说明。</p><p></p>
◆QQ:277506211 电话13521702508
◆http://kangart.blog.sohu.com/ http://kbh.zgwxzz.com/
共性中寻找个性 个性中寻找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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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曹爽</i>在2006-12-19 16:00:50的发言:</b><br/><font size="5">时间已经证明一切,历史已作出公正的裁决,一是在线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是缺德的,二是让管布坤也沾了点光,这下出名了</font></div><p>一个受害者,有什么好羡慕的啊~~ </p><p>&nbsp;</p>[em07][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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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陈愁予</i>在2006-12-18 22:26:56的发言:</b>
                <p>贵站为我站内部的一件说不上是大事的事花了如此多的脑力、人力,用了三个总固顶,让我多少有点受宠若惊。早有传闻柳长忠先生要热炒一下论坛,没想到是我。在我印象中,在贵站还第一次受到总固顶的礼遇。<br/>唯一让我不解的是,我对在本论坛发生的事件,对一个书友提问了疑问,怎么还让贵论坛决意在不事先通知原因的情况下断了链接。<br/>对晓巍君提出的问题,我不想在做答了。无论是我,还是管布坤、梁君都没有将此事继续下去的念头了。在我已经看够了贵坛书友对我的“教导”后,我发现自己原来做人如此“失败”。我自以为对管布坤提问时,在表达上分寸尽可能的把握得当,但还是让贵坛的网友们找出如此多的漏洞。我顿悟:言多必失。最安全的方法就是沉默是金。这次贵站来到我的主场继续让我听训。既然贵站要继续“讨论”下去,那我这次就当回看客吧。<br/>对你们还是那句话,请看明白我的原帖与管布坤先生的回帖。余不言。</p></div><p>本无意于揭短,却不料愁予大哥有这么多的成见,借口说出我们是在炒作之类的话语。置顶只是为了表明一个网站对待网友利益受到侵害的重视程度而已,难道大声的说句公道话也犯法不成?至于去掉链接之事,本在IP事件之前,编委是如何考虑的,我等不知,区区一个技术员,与普通技工无异。谁的流量更大,去掉链接谁更吃亏,我想愁予大哥应该比我清楚。</p><p>我为愁予大哥对我的误解表示深刻的遗憾,既然愁予大哥承认自己的言论是有漏洞的,那为何不接受我的建议予以弥补?为不伤害面子,就要永远的坚持错误?</p><p>一味的逃避,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0 15:25: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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