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华夏杯”全国青少年书画艺术大赛
征 稿 通 知
一 . 参赛项目:
书法 、美术
(一) 书法类:
毛笔书法、硬笔书法、篆刻。
1。单项 :(1)单项创作; (2) 单项临帖, 不少于10个字; (3) 篆刻,不少于四方。最高段位都为6段。
2。全能 :(1)真、行、隶、篆四体,各不少于20个字,最高段位8段;(2)单一楷体(斗书、大楷、小楷、硬书四项),字数不限,最高段位7段;(3)毛笔临帖(不少于20字)、毛笔创作、硬笔书法三项,书体不限,最高段位7段。草书、篆书请附释文。
(二) 美术类 :绘画,种类不限;剪纸、手工制作亦可。
1.
单项 : 最高段位6段。
2.
全能 : 在儿童画、素描、国画、色彩中任选三项,最高段位8段。
二 . 分组 、评审与设奖 :
(一)分 组 :大賽设 青年组、师范组(在校师范生)、中学组、小学组和学前组。
(二)评 审 :由国家级著名书画家及书画教育家进行公正、客观地评定。
(三)设 奖 :
1.
参赛作品奖 :大赛分别设 全能 金、银、铜、优秀、佳作 奖 和 单项 金、银、铜、优秀、佳作 奖。凡参赛者都会得到与自己作品水平相当、带有参赛作品彩色照片及相应奖级、段位的获奖证书;获全能金奖、全能银奖、全能铜奖者并发给奖牌 ;对集体参赛的单位还印发集体喜报。 2.
集体奖 :大赛设 集体特等奖、集体一等奖、集体二等奖、集体三等奖和优秀集体奖。 荣获集体奖的单位,大赛组委会发给奖杯(三等奖及以上)或奖状(优秀奖)。 3.园丁奖 :大赛设 特等园丁奖、园丁金奖、园丁银奖、园丁铜奖和优秀园丁奖。大赛组委会对荣获园丁奖的老师发给相应等级的 园丁奖 证书。 三 . 参赛办法 :
1. 单项赛 ,每项限交作品1件,每项交参评费20元 ; 全能赛, 限交作品3件, 交参评费30元。
2. 请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用楷书写清姓名、性别、年龄、组别(参见“分组”)、单位、指导教师及本人和 指导教师的详细通信地址、邮编。参加全能赛的,并请注明“全能”二字。
3.集体参赛的单位,必须另列一个参赛总清单,用楷书一一写清每位参赛者的姓名、年龄、组别、作品类别、 指导教师及教师的参评意见。
4.参赛作品及参赛费,请邮(或交)至: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少儿书画报》社收,邮编 :130022,
电话号码 :
(0431)85250374, 85385869 ,
联系人:王玉娟,祁金华
网址:www.shxh.net [email=E-mail:jlshxh@163.com]E-mail:jlshxh@163.com[/email]
邮寄参赛费,必须通过邮局信汇,不要夹寄现金。
四 . 大赛截稿、颁奖日期:
截稿:第一批2008年3月31日,第二批6月15日,第三批11月15日 (以 付寄邮戳时间为准);
颁奖 : 第一批,交稿早的,2008年4、5月份,其余最迟6月中旬;第二批交 稿 早的,同第一批, 晚者最迟9月初 ; 第三批, 交稿早的,同第二批,其余最迟12月中旬。
主办单位: 全国青少年书画艺术大赛评定委员会
“华夏杯” 全国青少年书画艺术大赛评委会
《少儿书画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