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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一篇在线的文章---高惠敏先生网上发言之我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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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01:38: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p><font color="#ff0000"><strong>书法在线论坛“不爱书法”网友的文章,有点意思,转载一下:</strong></font></p><p><font color="#ff0000"><strong>高惠敏先生网上发言之我见<br/></strong><font size="4">高惠敏先生在在线网是个名人,没人敢说他不字,他出道早,大学副教授。我只是一个书法爱好者,看到这个帖子,我个人认为他的发言非常不妥,“《中国硬笔书法》今年由立场公允变成某方代言人”什么意思?目前公开发行的一刊一报都是立场公允吗?!!!!我看只有《书法报·硬笔书法》当得起“公允”二字。一刊完全是杭州那个没有注册的“组织”的代言人,这些高惠敏先生怎会视而不见?在线也不是完全中立,几个管理员都是没有注册的那个“组织”的铁杆,阿敏先生你如果是一个正直的人,这样说话合适吗?利用网络抄热自已!关于阿敏退出中国书协硬委会一事,我也有个人看法,阿敏是中国书协会员,书协章程有“本会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 一个会员应该有履行会员的义务,就是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中国书协如有失误,其实你只要可以一个电话就可以告诉和反映,一个会员连自己的应尽的义务都没有履行,还有什么资格去说三道四呢?你以为退出中国书协硬笔委员会是高明吗?你完全应该退出中国书法家协会,你有这个勇气吗?如果没有,那你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有哗众取宠的炒做之嫌!看到了许多涉世不深的小青年瞎起哄盲目支持你,知识界许多人都感觉不好,今年阿敏在在线论坛上发表的几篇文章都存在问题,说的都不是真话,讲假话,大学教师这么偏见,对和谐社会不是好事,个人好恶是个人自由,公众人物在网上发表见解怎么可以信口说来,希望阿敏不要再一次出现把“万”字写成错别字那样的低级错误,那是要误导许多年青人的!!!!!阿敏先生以为如何?大家以前都非常尊重你,阿敏,可要自爱!不会因为白的你说不是白的就是黑的了,是什么就是什么!历史永远是向前发展的。冲动是魔鬼,偏见是毒药,记住吧!阿敏副教授、我提的意见你可以接受吗?希望你能回答。</font></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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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02:02:28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蔡诚山</i>在2007-1-8 17:38:12的发言:</b><br/><p><font color="#ff0000"><strong>书法在线论坛“不爱书法”网友的文章,有点意思,转载一下:</strong></font></p><p><font color="#ff0000"><strong>高惠敏先生网上发言之我见<br/></strong><font size="4">关于阿敏退出中国书协硬委会一事,我也有个人看法,阿敏是中国书协会员,书协章程有“本会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 一个会员应该有履行会员的义务,就是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中国书协如有失误,其实你只要可以一个电话就可以告诉和反映,一个会员连自己的应尽的义务都没有履行,还有什么资格去说三道四呢?你以为退出中国书协硬笔委员会是高明吗?你完全应该退出中国书法家协会,你有这个勇气吗?如果没有,那你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有哗众取宠的炒做之嫌!看到了许多涉世不深的小青年瞎起哄盲目支持你,知识界许多人都感觉不好,今年阿敏在在线论坛上发表的几篇文章都存在问题,说的都不是真话,讲假话,大学教师这么偏见,对和谐社会不是好事,个人好恶是个人自由,公众人物在网上发表见解怎么可以信口说来,希望阿敏不要再一次出现把“万”字写成错别字那样的低级错误,那是要误导许多年青人的!!!!!</font></font>&nbsp;</p></div><p><font face="黑体" color="#3300ff" size="5">第一次登陆这个论坛就看见了这么一篇文章,阿敏老师其实真的没有必要这么做,是让人很郁闷!唉,只好看看阿敏老师怎样回答喽!</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8 18:04: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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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02:10:18 |只看该作者
<font size="5">钱宝成他哥来啦~~~~</font>[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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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05:09:26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翼</i>在2007-1-8 18:10:18的发言:</b><br/><font size="5">钱宝成他哥来啦~~~~</font>[em01][em01][em01]</div><p></p><font size="4">这下宝成的力量就更大了,名气会更响亮的,呵呵</font>[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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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18:31:10 |只看该作者
<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33" size="6">高老师还是《中硬》的顾问哟!不知道柳长忠先生做错什么了?《中硬》失去了原有的“公允”啊?他推出陈愁予专访,陈愁予的在线网就攻击了他;他推出曾如影的专题,曾如影在网上写的文章连《中硬》半个字儿也不提。呵呵!看来长忠先生是上帝安排要他经受大磨难,才能取得大成功的啊!我为长忠先生鸣不平啊~他一出山,主编的《中硬》杂志和创办的网站就让万众瞩目呢。可是,中国人就是这样啊,“人怕出名猪怕壮”,谁叫你柳长忠做事做得太好了,让同是编杂志和办网站的同行们看成了劲敌哟~你做得越好别人不攻击你才怪~呵呵,随便胡说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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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9 21:36:57 |只看该作者
听说无风不起浪,现有风了,后面跟帖的人就点火吧.越大越好哦.看能不能将网上的"水"烘干.哈哈哈
连线方式:
MSN:liuchuanpei@hotmail.com
QQ:1004165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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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01:08:23 |只看该作者
建议所有的硬笔人都学习柳长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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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0 21:09:21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0000ff" size="4">我很赞同楼主的看法,高副教授口口声声的声讨“不是论文也能获奖”,可是他自己却也犯这样的低级错误,没有任何资料显示:“《中国硬笔书法》今年由立场公允变成某方代言人,此前也没有任何人士提出这样的言论。而高副教授用自己单方面的浅薄的认识去论证论点的做法是否显得过于幼稚了呢?另外,高副教授在对待新闻事件上实行双重标准的做法,笔者也不敢苟同,贬低别人是永远也不能抬高你自己的,即便你是一个“副”教授。高副教授大势宣扬自己退出中书协硬委会,却对当选非法社团副主席一事不置一词。正如楼主所说的那样,高副教授是中国书协会员,书协章程有“本会会员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工作的义务。” 一个会员应该有履行会员的义务,就是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一个拒不履行自己应尽义务,一个无视法律法规存在担任非法社团代言人的人,能否胜任副教授的职责授业传道呢?我以前不明白为什么明知法○功是违法的,却有那么多人参与,现在我明白了,一个副教授都这样迷糊,何况是普通百姓呢?</font></p><p><font color="#0000ff" size="4">马季先生说,一个人达到艺术的巅峰很容易,但是更进一步的角逐是人品的竞争。高副教授,你不觉得愧对欧阳中石先生对你的教诲吗?为了一个非法组织向你许诺的利益,为了一个根本就不能兑现的利益,难道你的眼光变的这样浅薄的放弃自己的人品吗?难道你不觉的愧为人师吗?</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10 13:09: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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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3300">真水无香</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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