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书法审美的一点思考
喜欢书法已有多年,虽生性不敏,在实际操作上难登大雅,但试笔成性,颇爱弄墨。学书途中自然会涉及书学理论,对我等玩味之徒未免枯燥,又因惜时于生计,更无太多余暇细嚼慢咽。唯爱品佳作之习尚执着也,兹将我在书法欣赏上的一点看发诉诸大家,不敢与有识者共。
每逢欣赏字画或观看书家创作,喜欢书法的朋友都会有一番心理感触:或觉山清水秀,生机盎然,有如坐春风的惬意,或心潮澎湃,融情于景,心灵随着书法线条的流动而激情四射……我们可以把自己在欣赏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心理反应称作“美感”。书法美正是由于在欣赏者身上产生了美感才使其成为高尚的艺术。美感是一种心理作用,单有好的书法作品而没有能欣赏它的人,那么任何笔法线条,章法结字,也就枉费了艺术家的苦心经营。很浅显的道理:只有好的艺术作品和好的主观意识状态结合起来,才是一次成功的审美。
我们所说的书法非单纯的创作作品,因为笔墨的背后更能支撑书法生命的是中国的文化和艺术。创作者以毛笔手书汉字,营造美妙的精神意境,灌注中国文化的独特内涵,寄托自由理想的终极追求,从这个角度全面的看待中国书法,我们也就明确了需要弘扬她的真正目的所在。汉字作为书法艺术表现的载体一直没有动摇过,迄今为止,脱离汉字或歪曲汉字而塑造的书法艺术无论其多么新潮多么与国际接轨最终都是被舞台所唾弃的。然与汉字相伴,不能过多的超越其工具作用的藩篱,也就注定了书法的暮气。她以点画、线条或块面塑造文字的形态,用黑白两种基本底色产生矛盾,化解矛盾,构成整体的对立统一。绘画在很多时候是表现所画之物的,它有色彩,有题材,是追求形象性的,形式上趋于外向,而书法中汉字基本上已脱离了画的作用,它作为一种符号,既可以和内容有关也可毫不依赖内容,她是一种内敛的美。正因为书法的内向,她才更注重线条质量。
梁启超在欣赏书法上主张抛弃文字内容,只重书法笔墨的形式,我们称之为形式分析,这也是古人常走的一条路。所谓事物的形式美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概念,而是人们在审美活动中对现实中许多美的事物的外部形态的概括反映。例如楷书的对称均衡,篆书的比例匀称,行草书的节奏韵律和对比调和,以及从谋篇布局中体现的多样统一。这些形式美的标准并不是参照哪一个或几个自然事物和社会事物的形体制定出来的,而是很多客观美的事物的共同规律。宗白华先生也是形式分析论的倡导者之一,他更重视书法形式的生命意味,他把书法点画看成有“骨”、“筋”、“血”、“肉”的生命体。“骨”主要指强劲有力,骨架坚实的生命意味。因骨具有坚、强、刚、直等特质,是人体之所以立的基础。颜真卿说:“点画皆有筋骨,字体自然雄媚。”骨力是笔法的基本要求:“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这是一句很有趣的真理,小孩子或刚入门的书者写出的字总有些拖泥带水,点画柔弱模糊,好似一滩烂肉。“筋”主要指韧健灵活。生物学上讲关节处有肌腱相连,那便是筋;我们过年吃的牛蹄筋,嚼在嘴里不能一下咬烂,弹性十足。刘熙载《艺概,书概》中说:“字有含忍之力,筋也。“含而蓄,含则藏,筋力尤讲藏而不露。这就是正书为什么要讲究藏锋的原因。”肉“主要指质地腴润,丰满浑圆的生命意味,但用“肉”也要适度的,过肥显出臃肿病态,过瘦又显得“太露骨”,这两者都不具备强盛的生命力。由于“肉”涉及笔画的肌肤和轮廓,所以它也把附属于笔法的一种技法——墨法牵涉了进去。用笔的提按,轻重与用墨的浓淡燥湿等与“肉”体现着密切的关系。“血”主要指鲜活润畅,滋柔亮泽的生命意味,在书法中,生命形式意味之“血”与水墨有直接的关联。“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水墨鲜活亮泽,润畅淋漓,达到血润,血盈的审美效果,便会精神常新,生气常存。生命意味湿书法形式美的法则,笔法,结体,章法的互相作用构成了完整的形式美美感。笔画之“力”,结构之“和”,章法之“活”,本源于对生命意味的体悟与追求。
前边我们说过。书法审美需要有欣赏者的主观意识起指导作用,才能够成功。在美学角度上,欣赏者或创作者可以叫作审美主体,书法作品本身叫做审美对象,审美就是审美主体通过一定的审美意识对审美对象进行的情感交流。将主体情感作为研究对象的美学家有朱光潜和林语堂,以此为侧重对书法进行审美的例子在古代也有很多。诸如王羲之兴怀书《兰亭》,颜鲁公悲愤作《祭侄稿》,张旭看公孙氏舞剑悟笔法等。这些创作过程都沐浴着浓厚的个人情感,是作者在宣纸上留下了与自己心灵对话的痕迹。我们可以把少数极富激情的挥毫称为“炽情创作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最容易感受到书法的意境美。所谓境,是指某一艺术形式所反映的艺术家的某一思想情感,它与艺术作品的内容之“意”相互溶沏,相互渗透而成的“象外之象,景外之景”便是意境美。我们用不同的情感力度可表现出不同的意境。所谓“中和”,“阴柔”,“阳刚”,“狂放”,是随时代的不同而变化的。中国审美精神最提倡“中和”,主要指情感力度适中,平和,符和理性规范,诸形式因素和谐统一的审美意味。孙过庭《书谱》中说:“志气和平,不激不厉”,是理想的情感力度状态。形式美中所讲的骨肉匀称,肥瘦适度在客观上也营造了“中和”的意境。“中和”不是一味的静,它是在动中求静,欹中取正,变化中求平衡。王羲之的行书在结体上的黄金组合,在用笔上的纯熟老辣都体现了和谐统一的极致,它不锋芒毕露,剑拔弩张,又不柔弱松散,纤媚无力,各种形式美因素的和谐统一,给人以平和舒畅又余味无穷的审美感受。在中和美的总体基调上,“阴柔”和“阳刚”成为体现高低强弱变化的情感力度的两大审美意味,这两者的不同慢慢地分化了书法形式美的表现,导致了“南帖北碑”地形成。帖多是文人士大夫地书信来往,形式多为随意地手札,书体多为行草;碑则多非出于名流之手而为民间士匠之手,多是祭奠礼仪地工具用字,形式庄重,多为楷书。“南书温雅,北书雄健”,南书婉丽清媚,富有雅韵和书卷气,北书雄奇峻健,更具豪气和金石气。其余关于“唐人尚法,元明尚态”等美学要求也都是时代的文化与人们的主观情感为依据的。
我国古代还有一个值得争议的说法,那就是“字如其人”。受人尊敬的王羲之、颜真卿都是正面色彩极强的形象,这种气质无可挑剔的为他们的书法锦上添花,而曾经当过贰臣的王铎和赵孟頫就不是像前者那样为所有书法爱好者所崇敬。无须讨论他们书艺的高低,则强弱胜负已判矣,这犹如此,更何况岳飞与秦会之流?我们也把这种认识归于与主体情感有关的审美,书法能反映人的精、气、神,其气格不高的人书艺自然受到影响。马克思主义美学是一部艺术社会学,它的核心在于艺术审美是为社会服务的,我们对岳飞书法的较高评价而贬低赵书说其如人一般俗媚,何异于列宁对高尔基《母亲》的高度评价?(尽管《母亲》在艺术上并部算什么上乘之作,比他的自转体三步曲差得远了)所以主体情感介入审美必定会带来这样那样的争议,从不同的美学角度会带来不同的审美效果。
书法首先是文化的,其次才是艺术的。文化会涉及到方方面面得东西,所以我们对书法这一特殊文化现象得审美也步只局限于把它当作一种纯艺术去分析,而是要将其背后得东西充分综合起来。李泽厚的美学观点是比较符合中国人的口味的,他提倡一种综合分析:“我们不仅要听音乐,欣赏书法建筑,而且还要读小说,看电影。人们需要从小说、电影里观赏领略,感受生活和人生,这是光欣赏书法所不能替代的。”意思是欣赏书法不要只做纯粹的艺术分析,要将它和许许多多的文化现象结合起来,这种审美意识看似是一种浅显的品尝,其实却上升到了哲学层面上。书法文化学研究的内容很多,其中最深奥的就是书法艺术的哲学思辩,在丰富复杂的书法文化现象背后,寻找一种普遍的规律和法则,为书法寻找一种哲学根基和文化归属,这虽然与书法审美没有直接的联系,却能更加丰富的精彩化了审美研究的对象。诸如文化所体现的哲学思想,政治制度,宗教信仰都是影响书法审美的重要因素。
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国书法已不再是文人雅士茶余饭后的消遣。她是一种依托文字却又驾凌于文字之上的造型艺术,她见证了中国悠久的历史,映射着中国美学精神独特的光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株奇葩。正因为如此,光有少数书家呕心沥血的创作和研究,却没有赏音者给予掌声将是悲哀的;那些从秦砖汉瓦中被发掘出的拙朴之美,被一般文化大众贬低为“字写不正”,被一些没有深度的书法爱好者谬认为是“不传统”的“恶札”,更是令人哭笑不得的。健全社会话的审美视觉能力,营造良好的审美心境,是大众书法教育的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