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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江告吴冠中一案终结篇.官司在法院抽自己耳光响声中结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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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07: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官司在法院抽自己耳光响声中结束
       刚才我的律师打来电话.说法院给了裁定书.郑维江告吴冠中一案依照被告方提出的请求拨回了我的起诉.听了这消息我在想.这不是等于法院自己打了自己一耳光吗.法院的人吃了饭是做什么的?办的是什么事?拿老百姓当什么打整了.先受理.中间经过几个月的时间.被告要求又是转移法院.又是要上移中院,又是交换证据,又是开庭审理的.我来回北京都折腾了两次.结果就依被告提议拨回了我的起诉.到底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这样呢?法院的工作人员到底是做什么的?
        看来官司这东西可能不是普通老百姓打的.既然打不起俺就认了.不打行了.


相关资料见:(转贴)首次批露郑维江告吴冠中一案故宫博物院副院长等权威人士反驳证言文章和郑答辩
地址
http://www.sf108.com/bbs/viewthread.php?tid=176034


      在法庭上吴官中说我是在其他网上看到说独创的说法.叫我应该到吴冠中官方网上看到才算.回今天我特意去看了.意外的发现了他老人家真的忘了自己是认可了这样宣传的.下面就是他官方网有关这事的主题连接http://artist.artron.net/artistfront_new/news_2.php?newid=19792&aid=A0000076&clolumn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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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岁吴冠中新创“汉字画”
作者:张然 发布时间: 2006-12-28 15:36:33

(吴冠中新作《民族魂》)

  已87岁高龄的吴冠中先生今年最新创作的60多幅作品,日前开始在百雅轩画廊展出。

  这些新作一扫去年灰色调,大量运用粉色、绿色等鲜艳色块,其独创的“汉字画”也是首次成系列展出。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吴冠中先生就对中国书法的造型、字体变化以及汉字与人间形象的亲疏因缘给予了关注。2006年他继续创新,一年创作60多幅作品。《民族魂》、《紫禁城》、《情投意合》、《黄河》等一系列崭新的艺术作品将汉字的内在底蕴与绘画艺术交织在一起,别有情趣。《民族魂》三字极为厚重,似是一个整体,这就是为表现中华民族是拆不散、砸不烂的一个整体。

  据百雅轩工作人员介绍,吴老虽然年事已高,但身体非常好,最近的体检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体重还有所增加。
[郑维江书画工作室]http://www.shwbbs.com/forum-296-1.html
顾恺之云:以形写神.石鲁云:以神写形.白石老说: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这些都是时代的结论.今维江大胆再来一说:(画非物象而应为心象)要找我.百度里面搜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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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07: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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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08: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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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09: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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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09:4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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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10:21 |只看该作者
      思想观念,风格.创作手法完全吻合不在保护范围.我就不知道知识产权法规条款上讲的改头换面的抄袭是指哪种了?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哪种是属于改头换面的抄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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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11:02 |只看该作者
此裁定上其实有很多可以过来过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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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9 10:11:35 |只看该作者
许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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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10-23 09:02  资料 主页 短消息  

混水!
不趟也好。
官司没打赢,但也借老吴出了个名!
算是打个平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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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雨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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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10-23 20:34  资料 文集 短消息  

没意思.不管吴先生有多高水平.说独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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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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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7-10-23 22:44  资料 短消息  



QUOTE:
原帖由 竹雨一剑 于 2007-10-23 20:34 发表
没意思.不管吴先生有多高水平.说独创就....

是的.律师也建议我再上诉.我也在想.他们对创作思路和手法理解有误.创作思路风格模式.手法吻合就算表面的理解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但网上看到的吴冠中画展期间对媒体宣传的<北京娱乐信报>上登载<87岁吴冠中新创汉字画里面说吴冠中独创的汉字画我想吴先生也不会糊涂得认可文字作画是自己独创.应该也是指这种风格模式的文字画.既然风格模式手法吻合就算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但吴先生对媒体宣传这风格模式为自己独创难道也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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