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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摹之作也能入展、获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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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8 10:5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临摹之作也能入展、获奖?

                                                                            杨卫列

  近读周颉先生针对张兴明先生《拷问“国展”临作》的争鸣文章《“国展”不是书法创新展》,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在局部肯定张先生文中观点的基础上对其中心观点予以了否认。作者丝毫不隐讳自己的观点,直言说:“我的主张是:临摹之作可以获奖。”
  记得以前也有人为自己的临摹之作入展或获奖作辩护,但那辩护之人大抵都很心虚,其辩护的目的也都是旨在证明自己的作品并非临摹之作,而是在临摹的基础上有所创新的。没想到,今天却有人如此大胆直率的为临摹之作作辩护,并且坦言“临摹之作可以获奖”,这在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还真有点出乎意料之外。
  众所周知,有些东西是约定俗成的,无需多加说明。比如国展,它是拒绝用硬笔书法作品参赛的,这就无需多言。如果你偏要以征稿启事上没有拒绝硬笔书法作品参赛的相关说明为由,用硬笔书法作品参赛,那只会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再比如,大凡比赛、展览都是拒绝临摹之作入展、获奖的。这也是普遍的共识,无需像高考作文的作文说明那样非得加上一条“不得抄袭”的。因为,我们毕竟不是非书法爱好者,不会不明白这样一个约定俗成的规范。即既然是比赛,既然是展览,考察的当然是作者的创作能力,而非模仿能力,抄袭能力。但让人没想到的是,这样一个常识性的问题,偏偏在书法界却还有人为此纠缠不休,比如,周先生在文中就说:“‘国展’是综合展,不是专项或专题展,《拷》文作者因对临作入展获奖‘耿耿于怀’而‘走火入魔’以至‘剑走偏锋’、‘言辞失当’。”这真让人不知说什么才好!因为,在我看来,“走火入魔”以至“剑走偏锋”“言辞失当”的并非张先生,而恰恰是周先生。分析周先生这句话,我们不难发现周先生对这个约定俗成的“综合展”的理解是多么的让人哭笑不得。即既然你“国展”是“综合展”,那么,临摹之作自然就可以入展获奖。看看,周先生就是这样把临摹之作可以入展或获奖给“综合”进去了。殊不知,这儿的所谓“综合展”,临摹之作入展或获奖是不在其中的。“国展”之所以称为“综合展”,是基于以下原因,即就参展者年龄而言,不论老中青;就参展作品而言,不论篆隶真行草;就作品形式而言,不论条幅、斗方、中堂、册页和手札等;就制作手段而言,不论拼接裁染,如此等等。可以说,正是上述因素,人们才赋予“国展”以“综合展”的名头;也正是上述因素,“国展”与其他的专项或专题展相比,才更有了更大的“综合性”。以前,我一直以为,临摹之作入展甚至获奖,一方面是源于书法作者的投机取巧,另一方面是源于评委的未能及时的识别。现在看来,还得加上一点,这就是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还有这样一个与常识相悖的观点,即临摹之作是可以堂而皇之的入展或获奖的。
  也许,以上的说明周先生是不以为然的。那么,就让事实来作证吧。九届国展尘埃落定后不久,中国书协公布了《关于公布九届国展获奖和入展名单及个别作品复议的说明》,在这份复议说明中,中国书协不仅取消了疑似代笔的何豪先生的获奖资格,将其作品由等级奖降为入展,而且,还决定取消涉嫌抄袭的楼英彪、王然可九届国展入展资格。也许,周先生会说,楼、王两位是抄袭,不是临摹。那我倒要问问先生什么是书法抄袭,什么是书法临摹。从中国书协公布的复议说明来看,楼、王两位的作品无论是内容、结字,还是章法等都与朱明辉、汪洋舟的作品有惊人的相似,是不折不扣的临摹。只不过,因为他们拿临摹之作来参展,于是便成了抄袭。由此可见,临摹之作是无法入展的,更遑论获奖?中国书协对楼、王两位的严肃处理正体现了“国展”对抄袭者即临摹者的投机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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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1 19:06:35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主的观点!这是约定俗成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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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1 19:06:57 |只看该作者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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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1 20:47:23 |只看该作者
拜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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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4 03:46:49 |只看该作者
有道理!
毕业于首都师范大学书法艺术教育硕士研究生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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