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刘英杰 于 2009-2-22 19:23 编辑
写“史”要客观公正
——评刘志的《中国现代硬笔书法史》
如果好人不出来讲话
邪恶就会变成真理
——阿拉伯民谚
王 真
(一)
一段时间以来,武汉的《书法报.硬笔书法》版,连续刊发了刘志先生的《中国现代硬笔书法史》,(以下简称《书史》)。并加了 “编者按”,称刘志是“硬笔书法理论家”。本人关注硬笔书法多年,急于先读为快。谁知读了几遍,越觉不是味道。前面几篇,除了大段抄袭前人的论述而外,基本上没什么新内容。而且错误百出。作者没掌握可靠的资料(例如报纸、书刊上的第一手资料文字),道听途说,随意褒贬,完全不尊重客观公正的事实。这那里是在写“历史”?分明是歪曲历史,误导读者。此刻,我对这位“理论家”的所谓“书史”已毫无兴致,刘志何许人也?如此不顾事实、混淆是非目的何在?为什么?
我们仔细解读刘志的《书史》,就可以找到一把打开奥秘的钥匙。
(二)
可以说,刘志对中国现代硬笔书法史知之甚少,加上闭塞和偏见造成的先天缺陷,所以他的所谓“书史”只能是一个怪胎。大家曾记否,就在他的“书史”出台前后,他在网络上急呼,请广大书法界人士给他提供材料,由他来“完成写作”。用这种办法来写一部历史,让人匪夷所思,可见他是个粗制滥造、急不可耐的人,平日不积累,不收存,不调查研究,将一个严肃而神圣的“书史”写作,变成一个大街上批发货物的小贩那样,以为急忙忙收购一批货物,假冒伪劣在所不顾,又可以急匆匆抛售出去。可以说,他的“书史”就是这么出台的。
刘志的《书史》,从第一篇就错误百出,他说“钢笔….是十九世纪末由欧洲人沃特曼发明”,即便是抄来的,也将时间、地点抄错了。因为传统说法是“美国人沃特曼1809年发明钢笔”沃特曼是个推销员,他和巨商签协议时,因使用鹅毛笔漏水,玷污了契约,巨商毁约,使沃特曼发誓而研制钢笔。既然说到硬笔书法,就不能不介绍硬笔工具,刘志对国外硬笔书写工具知之甚少,除了不着边际介绍一点钢笔外,连铅笔、圆珠笔,以及当今的签字笔、记号笔一字不提。其中只提了一个“原子笔”,还是错了。他说是“鸦片战争爆发后, ,中国关闭的大门被打开,洋货开始进入我国。钢笔、原子笔等硬笔类工具也进入了中国市场”。刘志可能不知道,原子笔就是圆珠笔,系匈牙利记者比洛于1939年发明。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1946年由美国人雷诺生产推销,因当时美国人发明原子弹,故又取名“雷诺原子笔”。此后改名圆珠笔。而鸦片战争是1840年发生的,怎么可能将1946年后才生产的原子笔提前100年进入中国市场呢?
( 三)
刘志《书史》第二篇的题目是:陈公哲《一笔行书钢笔千字文》及其意义。
读者朋友,你知道陈公哲吗?相信大多数人不知道。你见过《一笔行书钢笔千字文》这本书吗?相信全中国如今没有几个人见过这本书。因为这本1935年出版的书,当时总共只印了一千册,后无重版。此后历尽抗战烽火、文革浩劫,尚存几许也?敢说刘志先生也没见过这本书。
然而,刘志却大肆铺陈,渲染,随意发挥,把陈公哲先生的这本字帖捧到无限高度,仿佛当年的唐太宗发现了《兰亭序》一般。下面照抄刘志的原文:“‘一笔行书钢笔千字文’,它的出版,得到了国内文学界、书法界众多名家的赞赏。章太炎等社会名流纷纷为其写序题跋,极力推崇。是对当时激烈的洋笔与毛笔之争、对推动钢笔的普及和应用发起的一次无声的呐喊。也为今后硬笔书法艺术在中国大地的生根发芽、蓬勃发展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开拓作用。”
“它开创了硬笔书写在技法层面应用的先河”。“影响了此后半个多世纪的钢笔书写潮流。”“他的钢笔字帖随着他地位的提升而不断地影响着大众。”“给人一种心灵上的触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它开启了硬笔创作与出版的先例,掀起了硬笔书法的启蒙运动,标志着中国现代硬笔书法史的开端。”“从而揭开了现代硬笔书法运动的序幕。”
好啦,不多摘引,通篇溢美之词,美仑美奂,比比皆是。刘志在充分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妙笔生花,想当然耳!
我们应当尊重前辈陈公哲先生的创造性成果。但既然是写“史”,就应当秉笔直书,实事求是,客观公允。请大家仔细想一想,在1935年抗战烽火燃烧的上海,一本只印一千册的钢笔字帖。能够掀起“硬笔书法的启蒙运动。”起到“非常重要的开拓作用”?而且“影响此后半个多世纪的钢笔书写潮流”?请问刘志有何依据,至于“得到了国内文学界、书法界众多名家的赞赏”,刘志能否出示这“众多”名家的赞赏之词,见诸何种报端或书刊,以证明你的“书史”不是随心所欲的杜撰或伪造。这么写历史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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