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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南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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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问???????网站管理员就可以随便掀开别人的马甲吗?就可以公开注册网友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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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08:31:51 |只看该作者
<p>愁予,我是你的朋友,我看到你最近的一些行为,替你担忧!劝你几句,无论你听得进去听不进去,我还是要说,不论怎么干,千万不要干傻事,<font size="5">咱不能损人不利己</font>,何苦呢?假如干了犯法的事情,<font size="6">还要吃官司,</font>那就更是得不偿失了,你三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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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09:21:29 |只看该作者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color="#ee1111" size="5"><strong>今天上网,看到中国硬笔书法论坛有书友发了这样一个帖子,就像大热天喝了一杯冰水那样爽歪歪,唉呀!硬笔书法的网络总算有了正义的声音了,前段时间看到在线论坛陈愁予、曾如影几个人攻击云南管布坤、浙江朱胜勇,心中很郁闷,怎么能这么搞呢?都是书友,又不是敌人,至于吗!还公布人家的IP地址,道德吗!庞中华和张华庆还跟着一起挨骂,在线这是怎么了?多没有意思啊,难道骂了庞张在线就火了?踏春归来的帖子还总固了顶,这不是欺负人吗?真应该把陈愁予等的这些做法揭露一下。<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00">陈愁予说,十届中钢、首届国展全部失败,一个虽败犹荣,一个是闹剧,这不是对全国硬笔书法作者的亵渎吗?这是公然向全国硬笔书法投稿作者的挑衅!陈愁予失去了一个与人为善的做人底线,</font>今后还好意思在硬笔书法的圈子里混吗?建议陈愁予为人善良点,做事公道点,说话注意点,陈愁予啊,不要太尖刻、太偏激,中国的硬笔网络以后会越来越多,不要自己走进死胡同!我看老陈把中立挂在嘴上,那么你就中立吧,怎么说中立净干不中立的事,真正爱好硬笔书法的书友们远离在线论坛那个烂泥潭吧!建议大家多去有正义感的网络!</strong></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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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09:28:10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桃花时节</i>在2006-12-16 0:13:56的发言:</b><br/>在线论坛一直以来所扮演的分裂、破坏中国硬笔书法事业的和谐局面的角色,与在线论坛总管理员陈愁予先生所标榜的“中立”、“公正”简直是差之千里,凡是攻击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帖子,可以随便地骂、随便地发,而且总固顶,凡有不同的声音,说了一点公正的话,他就封杀,甚至随意公布IP地址,污蔑别人,在线论坛只是一个民间的小小论坛,你能阻挡得了中国硬笔书法发展的潮流吗?那不是螳臂挡车吗!你们在线论坛可以尽情地赞扬杭州的那个没有注册的组织,但是你也不能无中生有地漫骂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以及协会的领导人,希望陈愁予不要引火烧身,否则以后你的麻烦大了!</div><p></p><font color="#f70909" size="7">说的好啊!赞同</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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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09:39:30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桃花时节</i>在2006-12-16 0:20:22的发言:</b><br/><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陈愁予这段时间在硬笔网络的这些表现,</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体现了他的灰暗的心理,让人们不禁联想到</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文革”大奸——康生那丑恶的嘴脸,说你是康生,</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那是抬举你了,</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不说了</font></p></div><p></p><p>顶!</p><p>嘿嘿,仔细想想,这位老兄说的还真有那么点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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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10:17:40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蔡诚山</i>在2006-12-15 23:41:38的发言</b></div><div class="quote"><font size="4"><font color="#ff0000">1.</font><font color="#000000"><font color="#ff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font color="#c60a00">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font><font color="#000000">》第十二条规定: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font></font></font><font color="#c60a00">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font><font color="#000000">》第十二条规定: 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上网用户同意,向他人非法泄露上网用户个人信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上网用户造成损害或者损失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font></font><br/></div><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 size="2">哦,原来国家是有相关法规的,那么随意公布别人IP的做法就真的是属于违法了。其实我以前也不知道国家还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却知道随便公布别人的IP至少是不道德的。<font color="#000000">退一步讲,即便我们就是不懂法律法规,但是我们也不能缺德啊!</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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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16:04:07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柳长忠</i>在2006-12-15 8:24:49的发言:</b><br/><font color="#ff0033" size="7"><u>请大家注意,我们所有发言的论坛网友,讨论时只能就事论事谈自己的观点(谈观点时,可以举例、分析),但不得出现对个人有攻击、谩骂的言论,一经发现,本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删除!</u></font></div><p></p><p>桃花时节语:</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陈愁予这段时间在硬笔网络的这些表现,</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体现了他的灰暗的心理,让人们不禁联想到</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文革”大奸——康生那丑恶的嘴脸,说你是康生,</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那是抬举你了,</font></p><p><font face="幼圆" color="#0909f7" size="5">不说了</font></p><p><font color="#f70909" size="6">请柳先生删除注册名为桃花时节的用户对陈愁予的人身攻击</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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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6 16:06:20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乱弹琴</i>在2006-12-15 12:03:45的发言:</b><br/><p>陈愁予语:</p><p>1、首先要弄明白IP在中国是动态的,同一用户只要重启一次电脑上网,分配的IP就不一样。IP也非如柳长忠所言“就象银行不能公开储户的信息一样,网站作为一个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场所,你可以封杀、屏蔽,但绝不可随意公开注册人的IP地址。”常上网的人,如果在新浪这类大门户站上发过评论的人都清楚,在那里的留言板上就显示出每个发言者的IP地址的,在硬笔网站中,如以前的硬笔天地网的“硬坛评说”论坛上,发言者的IP地址也是公开显示的。再说我们的论坛只要有版主以上者,都可以在论坛首页的在线列表中很容易的得到IP地址,柳所说IP是不能公开的,只是以他所理所当然的想法在思维。<br/>至于说到“可以封杀、屏蔽”,则是更大的谬误,IP资源的动态特征,就意味着在同一时间、不同时间、不同地址都可能是他人共享的,封杀IP可能导致其他无辜者无法登论该站。大家应该记得最近发生的阿中IP“被封”事件,就是这种问题造成的误会。<br/>所以,正确的说法是IP一般不建议封杀,即使特殊情况下封杀了IP,事件解决后应立即解禁。<br/>IP是公共资源,并非某一用户的唯一标记。在特殊情况下,出于说明某种情况的前提下,是可以拿来证明某种事实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许多网站系统还完全公开发言者IP的原因。</p><p></p><p><font face="黑体" color="#cc7033" size="5"></font></p></div><p></p><font color="#ff0000" size="6"><strong>唉!小孩子无知无畏哦!</strong></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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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刘善彰</i>在2006-12-16 2:17:40的发言:</b><br/><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00" size="2">哦,原来国家是有相关法规的,那么随意公布别人IP的做法就真的是属于违法了。其实我以前也不知道国家还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我却知道随便公布别人的IP至少是不道德的。<font color="#000000">退一步讲,即便我们就是不懂法律法规,但是我们也不能缺德啊!</font></font><br/></div><p></p><font size="6">是啊,这位刘先生说得好,不懂法律还有情可原,可以慢慢学习,缺德可就不能原谅了</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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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bsp;</p>[em06][em06][em06][em06][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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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其实我们硬笔人都很反对人身攻击的!</p><p>以上的书友发言很精辟!</p><p>在线的主导思想就不健康,口口声声说要文明要维护在线自身环境,可是,<font color="#ff0000">让这些善良的书友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就连在线站长陈愁予自己也长期用马甲来胡乱攻击、污蔑他人,</font><font color="#113dee">更悲哀的是曾如影之列的管理员马上附和搅乱得越来越厉害.</font>你说这样会有个好的环境吗?</p><p>网友们稍微有点不合他们的观点的就马上公布IP,怀疑某某甚至直接与某某联系起来,真的不明白这样做能说明什么?</p><p>陈愁予先生个人的什么品行之类别在这里就不做评价了!不然又在人身攻击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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