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第五届行书专业委员会
(2014年委员名单 共计50人)
主 任:熊洁英(首席)、崔国强、刁品纯、王臻良
艺术指导:张宝彤、沈鸿根、汪寅生
常务主任:唐明觉
副 主 任:(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亚平、王喜林、刘名卫、江鹏、李兴祥、严正、董伟
主任助理:梁秀、傅波、王学升、周杰峰
秘 书 长:梁秀(兼)
副秘书长:孙长英、马兰奎、羊元高
执 委:罗永炜、陈泽雄、王堂兵、熊东、雷东升、卢杰、郝智来
委 员:张智旺、欧阳荷庚、姚旭荣 、谢继东、于海军、张国峰、苑书昕、彭双龙、李殿高、王钢(辽宁)、郑立民、唐亦飞、许海泉、鲁明全、王雨亭、徐斌、霍明扬、马宏明、贾兴隆 、费昆琪、李桂金
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专业委员会条例
(经中国硬笔书协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学术及各书体专业委员会是中国硬笔书法协会联络全国书法家、硬笔书法家发挥艺术和学术桥梁与纽带作用,配合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统筹协调艺术与学术建设、服务和咨询的专业机构。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专业委员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传统,鼓励创新,弘扬主旋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团结全国各族书法家、硬笔书法家和工作者,坚持德艺双馨,树立崇高职业道德和艺术操守,积极致力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章程》开展工作。努力推动中国硬笔书法事业发展,认真做好联络、协调、学术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本委员会的其他各项相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硬笔书协的工作方针,积极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配合完成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的工作决策和任务提供服务。
第三条:着眼于构建和提升中国硬笔书法在国内和世界艺术格局中的地位与话语权,坚持中国特色,塑造国家形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以清晰的学术思路、正确的艺术导向,鼓励并组织本专业会员关注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风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和当代中国硬笔书法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可持续的动力支撑。
第四条:遵循艺术规律,把握硬笔书法艺术本质,坚持以时代性、学术性、创新性为方向,制定各专业委员会的学术规划与活动计划;不断促进硬笔书法创作水平的提高和硬笔书法队伍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的提升。加强本专业委员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合力推进硬笔书法事业的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本委员会内部以及与其他委员会的活动,促进本委员会委员之间以及与其他委员会委员之间的交流和艺术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年适时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同时向中国硬笔书协主席团汇报,并交由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机关备案。各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独立开展一次本专业范围内的全国性艺术活动。凡以专业委员会名称和名义举办的展览、研讨等活动,须经本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集体讨论,并报中国硬笔书协批准和备案。凡涉及合作协议、征稿启事、成立组委会和评委会的活动应履行报批手续,并向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做出书面报告,以确保活动的规范性、学术性和权威性。积极参与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开展的与本委员会工作相关的各项活动,协助做好相关评审和展览工作。
第六条:各专业委员会开展的书法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类活动。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时,应做好经费预算。为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预算经费到位后方可正式启动。活动经费专款专用,活动结束后做好财务结算并适时向主席团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并实行财务公开。要自觉维护广大会员权益和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形象,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条:按照协会章程和主席团决议,完成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安排的其他活动和任务。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向主席团报告本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八条: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章程》和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持本委员会工作,其中排第一名的主任为第一负责人(首席主任),对本委员会负有全责;排名第二的主任协助其开展工作;副主任根据分工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助理协助正副主任开展工作;秘书长负责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做好联络工作。专委会委员的推举必须严格保持专业性、学术性和代表性。各专业委员会每年都将吸收中国硬笔书法协会举办的国家级展览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本会会员作者为委员。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即为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展赛评审委员会评委候选人。专业委员会设主任若干名,设艺术指导若干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助理若干名,设秘书长1-2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执行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全称,采用“中国硬笔书法协会”加“xx专业委员会”,如“中国硬笔书法协会楷书专业委员会”。简称采用“中国硬笔书协”加“xx委”,如“中国硬笔书协楷书委”。
第九条: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硬笔书法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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