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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阿 敏:我看“书法等级考核”(下篇) [打印本页]

作者: 陆舍无    时间: 2008-7-21 22:32:12     标题: 阿 敏:我看“书法等级考核”(下篇)

阿 敏:我看“书法等级考核”(下篇)

上篇说到,我建议教育部和学校只管“书写考核”——这既符合“标准”出台的本意和“大面积救灾”的实际,具体操作也会比较明确和容易。把教育的目标设定为“书写是一种工具”,考核学生能否写出“一般的好字”,这也是大众最愿意普遍认同的——社会、学校、家长、老师现在最盼望的,不是每年产生多少书法家,而是广大青少年日常的书写能够总体合格、常有进步。
    由于现在的“书法教育体系”中根本没有“工具”的内容和位置,所以怎么教、怎么考,方方面面既有挑战更有阻力。首先在理念上,我以为至少有三点应达成共识:
        一,“一般的好字”,是指那些“规范、端正、匀称、清楚”的适合日常应用的字,反过来,那些对比悬殊、形态夸张、结构闲散、个性突出的字,就都不在这个范畴。首先须尊重社会对“书写”的功能性要求,而所谓“风格”、“气质”“创意”等等审美元素暂时都不能介入。
        二,必须承认,社会对“一般的好字”是有共识的:这类字“写得不错”,那些字“一塌糊涂”——公共评价的标准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要把背后的“等级根据”作量化分析并说得清楚,会有些难度。但无论如何,教育和考核的“标准”,应该与“公共审美”基本同步。
        三,尽可能弱化“用笔”的讲究——实际的书写用不着那么多方圆曲直提按顿挫。所以,“书写”的教和考,应基本省略“笔画的形态和精神”,只注重每一个字中,“笔画之间应是怎样的关系”。换句话说,研究“一般的好字”,可以不管“用笔”只讲“结构”。
        如果这些认识能得以认同,“书法考核标准”是能够建立并有可行性的。说得简单点,要想让学生写出“一般的好字”,其实只需两条:一要“知道”,二要“做到”——既能知道又能做到,“好字”岂不就写出来了?
        要“做到”,虽须花些气力,但毕竟这是“可执行程序”。比如,竖应垂直、横要斜平,写字要能控制笔画的长短、位置、方向,临摹的笔画关系要和范本尽量相符等等。对“做到”而言,考核的标准也是可遵照、易统一的:临本与范本在“形”上的差别程度,用“量化”的手段是可以分出等级并能使人信服的。
        ——但说到“知道”,则是一件“与旧意识完全不同”的难事。它大致应包括:一,字的好坏,主要是由笔画之间的关系决定(结构);二,所有的“好字”,表面上各有特色,但它们在笔画关系上存有基本的共同原则;三,不论什么样的“好字”,都在遵从同一个“汉字造型规律”,各种“体”,都是在这个规律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四,最重要的,当然是明白“规律”究竟是个怎样的东西,它包括哪些核心内容。如果这些能在相当层面上和人群中得到认同和普及,“考核标准”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只要设计一些问答题,就能检验学生掌握的程度。至于怎么使学生“知道”和“做到”,方法应多样,道路可千条,只要结果殊途同归,每个老师都可以而且应该各显其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顺便介绍:在我的课堂上,由于“汉字造型规律”已经确认,教学的公理和内容就相当具体和充实,考核自然也有了标准和依据。比如,我会出几个有问题的字请同学判断:“有几处错,为什么?”问答题诸如:“手写的好字为什么必须有大有小?”“主笔为什么在每个字中只能突出一次?”等等——题目都有“标准答案”,少答几处,就扣几分;全对或无遗漏,就满分——这是“知道”方面。至于“做到”的考核,就看学生的手眼配合能达到怎样的程度:因为根据规律他知道每个字应同时满足怎样的条件——“做不到”,他自己会着急、努力,当然,对由“公理”评出来的分数也会心服口服。在规律指导下的书写考试,有时简单到如同“近大远小”的透视原理——你把后面的足球画得比前面的还大,及格不及格你自己说!
        一定有人会质疑:你说的只是自己课堂上的教学和考试,根本不是“书法等级考试”,——那么我将接着反问:我们可以订一些标准请一些评委,把“鲁迅奖”“茅盾奖”授予某一时期特别杰出的文学作品,但谁有本事能把每个作家分等分级,或者告诉他们只要得到怎样的分数,就能从低级升到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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