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 敏:我看“书法等级考核”(上篇)
教育部考试中心将要推行“中国书画等级考试”,标准已成型,向我征求意见。说实话,我一向不大看好这件事。
想起考核并要设立标准,当然是为了检验教育目标达到的程度。但书法教育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目标,每个书法教师都有自己的“小九九”——而此中差别异,真是难以道里计;如果再与社会的认知相对照,这中间就不光是“距离”还有“方向”的问题。设定了书法考核的标准,实际上就为书法教学规定了方向和内容,而现在的问题就在书法的教育教学从目标到理念到方法都是一笔糊涂账——本来就是你要这样我要那样,怎么可能订个标准来说谁对谁错谁高谁低呢?
要理清这本“糊涂账”是个“宏大命题”(可参阅拙作《书法教育,想说清楚就不容易》),绝非这篇短文所能胜任,这里只说与“考核”有关的几个问题:
首先,写字为“艺术”和为“书写”虽然都叫“书法”,但现在已经分化为几乎是井水不犯河水的两件事。艺术要求“创意”、“个性”“风格”和“以往未曾有”,但大多数学生、家长和老师理解的“书法”,一般还是“书写的技能”;社会普遍看重的,也是通过书法学习来正确、熟练掌握“书写”这个工具,写出字来能规范、端正、优美、清楚。两种目标简直就是分道扬镳的两个“极端”,用一个考核标准来“兼顾”,既咬不住更吞不下去。
其次,考核针对的应是“能力”,但写好字一般需要哪些方面的能力,教学和考核的主持者可能也说不清楚——别的科目都有相当明确的分类指向,比如钢琴有“理解”“表现”“节奏”“难度”“速度”,油画有“素描” “色彩”“透视”“写生”“创作”等等——用不同的考核题目,就可以有针对性地测试出受验者某方面达到的程度并给出分值。但书法目前在各方面的研究太不够,所以“考什么”和“怎样考”,还处于“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阶段。我看见的“考核标准”提供了一些“书写的样本”来作级别参照,但为什么“这样就低,那样就高”,既看不出道理,执行起来也很难确切把握。考核如果缺乏了基本习题和量化尺度,要形成“标准”就没有客观依据。
再次,既然考核的是能力,“标准”需要考察和区分的就是“正确把握和熟练运用的程度”。而现在的标准把区分等级的权重相当多地放在书法的理论和历史上(越“高级”,这方面的分量就越重)。这个“原则的不公平”会使考生和老师都不服气——因为基本不懂书法史论,字未必写不好;理论背得滚瓜烂熟,写字一塌糊涂也有的是。此时考生会问:“这究竟是在考什么?是考写字还是考背书?”
最重要的是,考试作业和给出的成绩是要和公众见面的。假如级别与实际的“书写面貌”离社会的评价相去甚远(“展览书法”现在就有严重背离的问题),或者差不多的考卷不同地区不同老师的评判结果南辕北辙(那简直是一定的),那么这样的考核结果就既没有公信度也没有吸引力。此时,看一个人字写得好不好,大家就还只能相信“百证不如一见”:“请写几个字给我瞧瞧”——因为那个证书的级别可能与书写的好坏差了十万八千里。
既然叫我提建议,也不妨先说几条:
一,把“艺术”和“书写”分开。“书法艺术”的评级可像美术、音乐那样,交请文化部、艺术院校或专业社团去做,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学校只管“书写考核”这个当务之急。这样会因“标准”单纯清晰而比较集中、容易,而且这也是学校教育的本职和必须负的责任(下篇我专谈这个问题)。
二,找一些语文老师专门研究“书写教育”的目标和途径,还要像数学、语文那样把“书写”究竟需要“那些方面的能力”说清楚并理论化(其他任何科目都是很明确的)。书法家的意见当然也要尊重,但事先要明白,书法家对这类的工作不大习惯,而且说着说着就会拐到“艺术”上去。
三,制定一些标准不太高但十分切合实际的“标准”来做简单的分级。“书写”不是非常复杂的事,所以不必分得那么细。
——说来说去,考核总绕不开教学:只有在教育目标清楚、明确的前提下,教学有标准,考核才能有标准。同时,必须明确并强调——关于“书写”,现代学生对以下几点是不可能接受的:一,二十一世纪还纯用近两千年前“王羲之的方法和意识”;二,还像从前那样要花好多年时间来专门练习;三,只强调模仿,不明白道理;四,书法与书写分离,学了书法还是不会写字。
欢迎光临 中国硬笔书法论坛 (http://bbs.zgybsf.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