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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略论展览中代笔、抄袭和剽窃行为产生的原因(刘云鹏 李敏杰)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卫列    时间: 2008-3-3 13:18:35     标题: 略论展览中代笔、抄袭和剽窃行为产生的原因(刘云鹏 李敏杰)

略论展览中代笔、抄袭和剽窃行为产生的原因


刘云鹏 李敏杰


展览中代笔、抄袭和剽窃行为由来已久,在许多重大展览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现象,大众的呼吁并没有引起展览组织者的重视,这些不良现象没有得到及时而有效的制止。直到“九届国展”在各方力量的合力下才对这些行为进行了处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这些现象的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书法界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心态以及手段进行深入的分析,有效地制止这些不良行为,有利于书法的健康、和谐发展。笔者在此对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作一分析。

一是利欲熏心,为了名利不择手段。

对物质需求是人天然之本性,对功名的追求更是人的一种高级需求,正如著名哲学家马斯洛所讲:对物质的需求不是人类唯一的需要,较高层次的需要才能给人们带来持久而真正的快乐,名誉地位是一个健康人所必须追求的。从文化的角度看,中国人历来鼓励对功名的追求。所以,不能谈名利而色变,要正确面对。名与利本身无过错,关键在于获得名利的手段是否符合道德和法律,要取之有道。古代的书法家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池水尽墨,退笔如山,不也是希望有朝一日功成名就,名利双收吗?用作品换银子更是古已有之,古人所用的报价方式今人还在延用,如将书画的价格称为“润格”,按尺论价等。当今,社会分工的细化、文化产业的形成催化书法家逐渐走向职业化,书法家更加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书法作品需要及时地通过市场交易实现其艺术价值。许多书法家几十年如一日,冬去春来,临池读书,拜名师,上培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希望有朝一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物质上的回报。如果是名副其实而获得物质回报,是劳动成果被社会所认可的结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但是一些人在名利的诱惑下,失去了理智,丧失了道德良知,便在展览中采取代笔、抄袭和剽窃方式入展、获奖,通过欺世盗名来骗取钱财。

二是误将加入中国书协和入展、获奖作为衡量书法家水平高低的唯一标准。

不论是书法人、大众,还是官方,认为中国书协会员就能称为“书法家”了,一些人便将加入中国书协作为人生奋斗的目标,只有加入了中国书协才算是成功,也只有加入了中国书协心里才能得到真正的满足。反之,即使自己的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中国书协会员的水平,总感到低人一等。另一方面,由于大众对书法鉴别能力的下降,只能依据书法家在书协组织中的头衔来衡量其水平的高低,本来是判断一个人实力的标准之一,却当做唯一、绝对的标准,所以当代书法家不得不想办法加入中国书协。但要加入中国书协,绝大部分人的唯一途径是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但要入选、获奖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一些人便想出了代笔、抄袭和剽窃的手段,通过这种手段入展、获奖,并拿到会员证,来标榜自己是一名“书法家”。当然,并不是说加入书协组织是不对的,参加展览是无意义的。加入社团组织是一个人归属感的体现,加入到书协组织是件好事,但不能以此作为一个人成功的唯一标志和终极目标。书法展览也有其积极的方面,如展览是作品获得社会认可和交流的一个良好平台,并利于拓展书法家的视野,激励书法家不断进取。书协组织要加入、展览要参加,但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和良好的心态。

三是当代书法家普遍重视技法的锤炼而轻视学养的提升。

将当代的书法家与古人相比时,文、史、哲及书法本体知识实在太欠缺了,许多书法家的案头除了几本字帖和当代作品集之外,很少有其他书籍。相当一部分书法家中年以后很难在创作上有所突破的关键,在于缺少学养的支撑,不断提升学养是当今书法家突破技法表现层面的主要途径,只有这样才能由“技”进“艺”至“道”。反之,只能停留在对古人和今人的简单复制上。在浮躁之气充斥书坛的今天,书法家加强学养的提升尤为重要,深厚的学养关系到一个人能否真正获得成功。如果没有深厚的学养,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治学态度,不能静下心来读书、创作。如果没有深厚的学养,就不能理性分析书坛的纷杂,必然良莠不分,染一身俗气、邪气,以至于干一些投机取巧、不符合道德和违法的事情而感不到羞耻。

四是当前展览过多,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举办展览是各级书协组织最重要的事情,而且展览名目繁多,如单项展、综合展、邀请展、提名展、主题展、网上展等等。避开其他展览不谈,只论中国书协主办的展览,近两年虽然有所减少,但每年都有几项大展,一个接着一个,每项展览似乎都在匆匆中进行,匆匆中结束,对代笔、抄袭和剽窃这些现象更是无暇顾及。正是对这些不良现象的漠视,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从目前全国书法发展的状况来看,已有庞大的书法群体和较好的社会环境,不论是展览还是书协会员,应该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转变。如展览征稿、评选时间长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细一些,就可以杜绝一些不良现象,展览质量会更好些。如将投稿作品全部上网,让大众参与评选,对违规行为监督,不但有利于评选的公正、公平、公开,也会遏制代笔、抄袭、剽窃等不良现象。所以,只有将展览的质量放在首位,展览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凸现出来,并有利于书法的可持续发展。

五是当代书法界维权意识、法律意识淡薄。

这表现在各个方面,如当前书法赝品泛滥,作假成风,严重地损害了书法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书法家往往对这些行为抱以宽容的态度,或置之不理,或只是学术上的批评、道德上的谴责。这种做法虽然显示出一部分书法家的宽容和大度,但是不作为的后果不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助长了歪风邪气。像代笔、抄袭和剽窃者如此名目张胆,也许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性。我国《著作权法》明文规定:“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根据情况,承担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行为,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也要把握一定的度,虽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虽然临摹不仅是书法学习的主要方法,也是创作的一种方式,但不能因此就随意临摹他人作品发表、参加展览。明显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甚至找枪手代笔,这不仅不符合艺术创作的要求,也违背了道德良知,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六是书协组织对会员的管理职能发挥不够。

书协组织除了对会员在学术和艺术引导和指导之外,对会员的管理应该也是书协组织的职能之一。但事实上除了入会时一次性交纳会费之外,几乎不存在对会员的管理,从未听说哪一级书协组织因会员水平低下或违法违章对会员进行处罚。作为一个组织,应该对所属会员进行管理,这不仅是社团组织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九届国展”第一次对抄袭和怀疑是代笔行为进行了查处,这是个很大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愿中国书协从多方面加强对会员的管理,不但有利于树立中国书协在社会上的形象,而且会净化书法队伍。
“九届国展”是历届“国展”中最成功的一次展览,在宣传、稿件登记、退稿、大众监督、计算统计、网络媒体参与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期盼多年的许多问题落到实处,在展览组织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愿“九届国展”在书法展览史上是一个转折点,而不仅仅是一个典型案例存在。
作者: 海静    时间: 2008-3-3 16:55:03

无言~
感谢区斑竹转贴,辛苦了~
作者: 杨卫列    时间: 2008-3-3 18:32:35

原帖由 海静 于 2008-3-3 16:55 发表
无言~
感谢区斑竹转贴,辛苦了~

呵呵,应该的!
不会写,再不知道转,那不完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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